索引号: 676797988/2018-2396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0-17
发布单位: 市农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萧1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17 16:5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类    别:A

答复编号:建〔2018〕13号

签 发 人:戚建国

  施秋琴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现代农业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办主办,现答复如下:

  去年下半年以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提出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鼓励相关人员扎根农村、创业创新、实现就业和涉农企业制订了扶持政策。今年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8号)更是把乡村人才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八大行动之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办将根据杭州实际,加大现代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为农业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农业优秀人才为现代农业建功立业。现根据相关文件和政策,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将大学生创业导师调整为创业导师。对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导师,可按杭政函〔2015〕174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健全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从事未来产业项目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允许将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机构范围,推行网上受理和流转,加快贷款申请审核和放贷速度。放宽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未来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至500万元;对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加大青年群体就业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青年职业指导和生涯规划工作室,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引导青年群体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成长。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更高质量的灵活就业,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调整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符合《目录》要求的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落实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扶持政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四、认定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全要素、链条式创业实践服务,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杭政函〔2015〕174号文件规定给予享受相应补贴。对孵化见习项目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将见习基地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数调整为不少于10个且不超过单位在杭参保员工总数的30%。对被取消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将招用补贴和留用补贴合并调整为招用补贴,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一次性3000元。 进一步放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将对象范围扩展到浙江户籍留学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五、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以实施“乡村振兴计划”为契机,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实施统一的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县(市)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人口,可在城镇常住地为其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人口,应探索在农村常住地为其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促进农村劳动人口就业转移。各区、县(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积极纳入市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由市本级根据项目前期进度情况,倾斜支持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依法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其中属于吸纳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补贴。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农民工职业培训全覆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

  七、引导农村劳动人口有序流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参与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市区企业吸纳就业,并由该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八、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人员调整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分别调整为用工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进公益性岗位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性帮扶岗位转型。探索建立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基地,认定一批公益性岗位服务机构,提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服务能力。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管理服务补贴和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合并调整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市财政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市就业补助资金政策性帮扶岗位补贴项目调整为综合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补贴期限至岗位所在社区(行政村)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当月。各区应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其他费用给予兜底保障,确保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平稳转型。提高就业援助的精准性,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九、推进市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依托互联网,搭建政府、企业、学校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校等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技工教育。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人才。在相关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十、大力开展现代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工作的能力,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培育“杭州工匠”行动计划,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杭州工匠”培养工作,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和平台开发数字培训课程,开展“互联网+”培训试点。支持通过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孔利水,电话:85256931)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