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8-267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18〕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查〈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JG1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请示》(杭规〔2017〕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四堡七堡单元(JG1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九堡大桥(东湖路)中心线,南至钱塘江北岸江堤,西至沪杭甬铁路,北至艮山东路(下沙路)中心线,规划用地面积768.78万平方米。
(二)功能定位:以江城一体、活力体验为特色,集多样化品质居住、公共配套以及依托轨道交通站点集聚的旅游休闲娱乐、休闲商业、文化艺术、体验活动等特色功能于一体的品质江湾生活区。
(三)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带五心,三轴五廊五片”的规划结构:
一带:沿规划轨道交通站点串联的公共服务功能发展带。
五心:规划形成两主三副共五处片区公共服务核心。
三轴:东西向依托城市快速路艮山东路(下沙路)打造的对外交通联系轴和依托同协路、红普路打造的城市功能发展轴。
五廊:依托钱塘江岸绿地、东湖快速路两侧绿地、和睦港、白石港、沪杭甬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绿地打造的五条生态绿廊。
五片:城市干道或生态廊道划分的五大江湾生活组团。
(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杭州海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挖掘堡文化、丁字坝群等四堡七堡地区独特的文化遗产资源。“杭州海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涉及地块,在其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考古勘探,上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须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级组成;对之江东路规划单元段按“能下尽下”原则安排,提升沿江绿地空间。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供电、环卫、消防、防洪及竖向、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按原审批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