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8-267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函〔2017〕184号 | 成文日期: | 2018-01-22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淳安县“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2017年度淳安县“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杭土资〔2017〕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淳安县界首乡施家坪村的集体农用地2.7079公顷(不含耕地)和未利用地0.15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经批准的2.8611公顷建设用地,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居住用地项目建设。
二、你局应指导淳安县加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加快土地供应。
三、你局应督促淳安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呈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批后擅自改变规划选址、扩大面积、多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等现象。
四、你局应督促淳安县国土资源部门将该批次呈报材料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