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80267448/2018-259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人社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12-29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3-2018-0001
关于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19 09:2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方式,我们制定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需要。此次改革提出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和工作要求,为推进职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在全省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照管理,并对地市实施电子证书提出工作要求。

2.进一步推进我市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2011年,我局牵头建立了杭州市职称系统,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证书数据等环节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在全省走在前列,较快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地有效对接,为我市职称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称工作信息化工作,制定出台电子证书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核验、申领、修改和监管等相关事宜,以规范我市职称证书管理和使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最终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在证书领取、补办、换发、核验等环节的“最多跑0次”,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并进一步提升我市职称证书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使用范围。按规定经评审、行政确定和市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

2.法律效力。加盖杭州市职称证书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3.证书核验。电子证书设置二维码、在线验证码,杭州市职称系统面向社会提供电子证书核验服务。

4.证书申领。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站点(http://hz.zjzwfw.gov.cn)便民服务-求职执业-各类资格证书发放栏目申领电子证书。

5.信息修改。持证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修改有关证书信息。

6. 证书监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和滥用。违规行为经查实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研究,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适用对象

对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制作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一)经我局授权或委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证书。

(二)经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行政确定(含初定、认定)取得的证书。

(三)参加原我市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

五、注意事项

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不再新增发放纸质证书。

六、关键词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杭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证书存在形式为电子形式,盖电子公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电子证书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新旧政策差异

该文政策内容为首次制定。

八、解读机关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刘建峰,电话:85167760。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