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推动城市国际化新突破和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推动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起草单位应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市法制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三、对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及理由、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市法制办可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
四、对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论证报告、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五、对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要加强调研工作,并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调研报告,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的,应一并报送市法制办,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做好储备工作。
六、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和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均纳入各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未列入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程序的有关要求,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法制办论证和审核。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杭州市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报送市法制办 时间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分管 副市长 |
1 |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 | 已报送 | 市发改委 | 胡海定 | 戴建平 |
2 |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 已报送 | 市西博办 | 惠秀琴 | 谢双成 |
3 |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 | 2017年7月底前 | 市公安局 | 李雄飞 | 戴建平 |
4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 2017年6月底前 | 市交通运输局 | 姚升良 | 缪承潮 |
5 | 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 2017年6月底前 | 市农业局 | 陈晓明 | 王宏 |
6 |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 | 已报送 | 市公安局 | 金洪亮 | 戴建平 |
序号 | 规章名称 | 报送市法制办 时间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分管 副市长 |
1 |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已报送 | 市建委 | 陈 茜 | 缪承潮 |
2 |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 已报送 | 市城管委 | 宋肖锋 | 缪承潮 |
3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已报送 | 市市场监管局 | 来波平 | 陈新华 |
4 |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 已报送 | 市林水局 | 王 剑 | 王 宏 |
5 |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修改) | 已报送 | 市人防办 | 邵夏明 | 缪承潮 |
6 |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修改) | 2017年6月底前 | 市人力社保局 | 柳胜伟 | 谢双成 |
二、预备项目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 市科委 |
2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 | 市卫生计生委 |
序号 | 规章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市规划局 |
3 | 杭州市船闸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杭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5 |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规定 | 市住保房管局 |
6 |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 | 市城管委 |
三、调研项目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1 | 杭州市湘湖区块保护开发利用条例 |
2 | 杭州市钱塘江保护管理条例 |
3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4 |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5 |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修订) |
6 | 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修订) |
7 | 杭州市城镇开发边界条例 |
8 | 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
9 | 杭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
10 | 杭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11 | 杭州市人才工作条例 |
12 | 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修改) |
13 |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及气候资源管理条例 |
14 |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条例 |
15 |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条例 |
16 |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 |
17 | 杭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 |
18 |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修改) |
序号 | 规 章 名 称 |
1 |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改) |
2 |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
3 |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 |
4 |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修改) |
5 |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
6 | 杭州市交通枢纽管理办法 |
7 |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与管理规定 |
8 | 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修改) |
9 | 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修改) |
10 | 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改) |
11 | 杭州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 |
12 | 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
13 | 杭州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
14 |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
15 | 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 |
16 | 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