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7-267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7〕6号 成文日期: 2017-07-2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7月12日以来,我市持续出现37℃以上的晴热高温天气,局部最高达39.2℃。据市气象台预测,7月底前我市仍将持续37℃以上晴热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工作,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把防范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各项防范和应急措施, 切实解决好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责任, 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防范应对高温天气工作不力产生严重后果的, 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的防暑降温工作。社区要开放纳凉场所。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对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等特殊对象以及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组织走访慰问,采取措施帮助进行防暑降温。工矿企业、建筑业企业以及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根据高温季节生产作业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劳动时间,尤其是要保障高温、露天、高空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备足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供电、供水、供气、供油等部门要做好设施设备的监测维修和管护工作,合理有序安排供电、供水、供气、供油,有效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民防部门要对人防纳凉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向广大市民开放。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口聚集区要保证降温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消暑药品。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作业岗位,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严防发生安全灾害事故。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做好营运车辆检修,加强路面车辆管控,防止车辆爆胎、自燃等事故发生,减少因高温酷暑、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各地要强化消防安全,排查火险隐患,防患未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安全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管, 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强生活生产保障。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加强水源统一调配与管理,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前提下,保障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兼顾农业、一般工业和环境用水。水利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科学调度、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按照抗旱应急预案,做好技术、物资和机具等准备工作;另一方面要重视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做好抗旱防台的两手准备。农业部门要注重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提倡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蔬菜瓜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园林绿化部门要做好全市绿化项目抗旱浇水设施设备的管护工作,确保绿化项目顺利度过高温天气。
  五、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 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 重点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 提出高温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建议;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高温天气信息, 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 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合理安排出行和生产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 加强应急值守, 一旦发生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 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