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
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
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找准工作定位
1.增强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同时自身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2.突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属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功能,发挥政治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宣传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要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同危害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3.重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发挥。要深入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争先活动,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履行保证政治方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才成长、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的有效途径,发挥好社会组织行业引领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与相关企业互融共促、共同发展。要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岗、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深化“创业创新助发展”“党建助治水”等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勇于担当;要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业务竞赛、岗位示范等主题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服务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中积极作为;要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帮助职工成长成才中创业创新;要全面落实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中凝聚人心;要把党建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之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推进先进文化建设中引领方向。
二、正确把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工作思路
4.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夯实基础。要把全面摸清底数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前提。各区、县(市)要依托民政、司法、财政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信息、职工就业社保信息、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状况,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库,并实现数据的定期动态更新,同步跟进党建工作。有关市直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的数量规模、党员人数、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把确保全覆盖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把巩固提升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5.坚持示范引领,注重以点带面。各地各单位要敢于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新模式。要重点抓好规模较大、业内影响面较广、党建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组织力量、重点推进,精心培育党建示范点,着力打造成为有阵地可看、有亮点可挖、有经验可学的党建品牌。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其他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实现从“盆景”向“风景”的转变。
6.坚持从严从实,注重方式方法。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坚持“工作中问方向对不对、问与实际符不符、问改进要不要”的“三问”分析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要坚持“分块研究、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三分”工作运筹,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和探索方向,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分类推进各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具体要求
7.巩固深化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以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为重点对象,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深化党建工作。一要健全组织架构。市县两级教育、卫计、司法等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成立党委,并选优配强两新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力量,明确职责分工。二要理顺管理体系。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注重党组织组建率和单建率同步提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按照业务归口原则,分级分类将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关系转入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综合党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三要充分发挥作用。根据高层次人才集聚和专业化管理的特点,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提升。要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完善“双培养”机制,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党员队伍,团结凝聚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建广阔舞台。
8.重点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紧跟信息经济(互联网)、文创产业、金融服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步伐,及时补齐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短板,着力破解党的组织覆盖难和活动开展难等突出问题。一要明确责任、配备力量。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引领,理顺协会商会内部党组织隶属关系,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例会制度,定期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进一步配强自身和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力量,做到有专人负责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要加强阵地建设,积极营造党建氛围,破解活动开展难。二要分类施策、深化覆盖。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紧密度高的,要通过“协会+会员”“党组织+产业链”等模式建立协会商会党组织;相对松散的,要加强指导孵化、联系服务,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帮助属地党委抓好会员单位的党建工作。所属协会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选择2至3家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三要教育引导、同步推进。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引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协会章程,会同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做到“三个同步”,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要注重和发挥协会商会在党委政府与会员单位、宏观政策与经济实践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和解读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和收集会员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协会商会活动中去,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创新抓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党建工作。加大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孵化和政府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活力,着力培育红色品牌。一要明确责任体系。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全面承担属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责任,落实人员,加强督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开展一次专题研究,兜底抓好属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要整合社会资源。每个区、县(市)及其重点镇(街)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平台作用,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活动阵地、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要同步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组织,进一步落实“组织双孵化、党员双管理、人才双培养、工作双促进”4项制度,推广“公益众筹”模式,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党建、发展同频共振。三要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联动,共同指导、帮助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党建工作和业务开展。注重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的培育,将规模较大、业内影响面较广、党建基础较好的枢纽型、公益型社会组织纳入区县级双重管理两新组织名单,推动进一步规范提升。
10.托底抓好零散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民政部门抓好不适合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不能归口管理以及没有行业管理(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实行托底管理。一要建立工作机构。各区、县(市)民政局原则上成立党委,并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总支),社会组织综合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民政局党委班子兼任,并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明确工作职责。推行社会组织综合党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作办公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推动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组织行业指导、托底管理和联系服务等作用。二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党建工作挂钩制度,倒逼社会组织重视党建工作。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全面落实党组织防瘫预警机制,继续开展党组织“覆盖检修”,加强帮扶整转,巩固覆盖成果。三要强化过程管控。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在社会组织登记时,督促其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具备组建条件的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民政部门要动态更新社会组织信息库。
四、从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1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程,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全面推广“双考评”工作机制,把社会组织党建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得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两新工委要抓好具体指导。要充实调整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两新工委工作例会、项目领办、定点联系等制度,建立健全以问题剖析、思路研讨、试点探索、督查推进、效果论证、完善推广等为主要流程的工作创新机制,发挥工委成员单位和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12.进一步选优配强党务干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拓宽好书记选拔途径,重点从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管理层选拔,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通过公开招聘、选任“第一书记”等方式统筹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要建立健全双述双评、职务变动报告、评优评先征求意见、激励约束等制度,推动党务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13.进一步落实党内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党员固定日主题活动、“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党组织任期、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着力解决党组织生活不经常、形式化、不规范等问题。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经常,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根据社会组织和党员的特点,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探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增强党员加强自我管理的意识和动力;探索推行党员智能卡等做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14.进一步夯实基础保障,健全成效评估。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在经费预算、资金补贴上加大力度,通过党费支持、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的社会组织予以鼓励。严格落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税前列支、党费全额拨返等相关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探索建立两新党务工作者工作评价和工作津贴制度,全面推行“红领职业通”职业化建设。在社会组织集聚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园区、非公企业集聚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组织孵化、综合服务、活动开展、学习培训、信息交流“五大平台”作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