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00043/2017-2547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残联〔2017〕20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发布单位: | 市残联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杭州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6日
2017年杭州市残疾人工作要点
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实现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全市残疾人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努力完成省市政府《2017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实施残疾人全面小康相关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新的跨越。
一、工作目标
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4%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聚焦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补贴制度”。聚焦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精准康复服务,拓展特殊教育,加强设施建设。推进市残联改革进程、城乡统筹进程、信息化工作进程,优化提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全社会扶残助残理念。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残疾人“四项补贴制度”
1.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残疾人58200人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残疾人66000人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3.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惠及残疾儿童400人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4.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惠及残疾人88530人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二)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带头新招录(聘)1名以上在编在职残疾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全市按比例就业达到20060人,其中新增460人。
2. 巩固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达到4000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机构达到168家。
3. 深化推进电商助残计划。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创建省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指导推动每个区县(市)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1家,新增电商创业就业410人。
4.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工匠大赛,全市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800人。全年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1180人。
5. 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扶持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发展。
6. 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推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残疾人大学毕业生等的专项职业指导和帮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
7.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尽征,应免尽免。
(三)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计划
1.确保全年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7000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
2.确保全年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1900人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
3.落实精神残疾人服药政策,纳入医疗救助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惠及1万人以上,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平安工疗站建设,做好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救治、维稳工作。
(四)精准帮扶农村残疾人增收
1. 实施精准帮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扶贫统计监测体系,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全面巩固“消除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成果,努力推动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
2.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巩固全市169家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4300名残疾人,继续扶持做大做强59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3.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残疾人的制度,帮扶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推荐就业。
(五)扎实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1.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条件的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
2.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面;实施新一轮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健全康复服务档案。进一步推进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社区康复服务率达到70%以上。
3. 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确定的各项扶持措施。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网络,推进市、区县(市)级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仁爱家园工疗站、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
4.全面推进市残疾人特殊康复中心建设。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成拱墅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德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高新区(滨江)残疾人康复中心、萧山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余杭区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富阳新登残疾人托养中心。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进余杭区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完成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教等4个重点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干预率达到99%;推动建立残疾筛查、随报早报等干预制度的区县达到60%。
6.制订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实施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国家级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工作。
7.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托养、特教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办好全市医疗康复、社区康复等培训班,培训基层康复人才、儿童康复教师及家长等1000人次。
8. 推进“不分病种、上不封顶”医保门诊和住院统筹制度,将脑瘫、智障儿童医疗康复治疗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实施医疗困难即时救助。
9. 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改善特教学校(特教班、卫星班)办学条件,落实送教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残疾幼儿学前入园率不低于75%。落实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3800名。
10. 规范优化残疾鉴定工作,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工作,实现持证残疾人数据库动态管理。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 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重点围绕残疾人“四项补贴制度”实施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项目开展调研、协商工作。
2.将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全面落实助残政策,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残疾人信访事项办理满意度达到90%。
3.共享政府服务平台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舆情分析,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信息。
4.认真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服务机构、公用交通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推动无障碍环境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推动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或予以补贴政策。
5.为152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推动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150户。
6.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新增注册助残志愿者900人,达到5800人。
(七)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1.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活动。文化助残“五个一”工程活动受益人群不少于3250人,特殊艺术进农村文化礼堂巡演不少于80场,组织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汇演,组队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选送演员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52%。
2.加强舆论引导。继续做好杭州日报《扶残助残爱满天堂》、杭州电视台明珠频道《明珠手语新闻》、杭州电台中波954《希望的太阳》等残疾人专栏节目。组织第二届残疾人相亲大会、残疾人摄影比赛,开展扶残助残公益广告评选和“最美残联工作者”评选等各类活动。做好残联官方微博、微信以及杭州发布的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3.加大宣传意识形态教育力度,建立未成年人扶残助残德育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蜗牛系列活动”。继续做强自强演讲团,开展“讲最美故事,展最美风采”主题宣讲。
4.积极选送运动员参加土耳其聋奥会,组队参加省级残疾人体育赛事,承办并组织参加各类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和培训。
(八)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1. 深化残联改革。贯彻落实市委群团改革工作部署,优化市残联职能,提升能力、健全机制、改进作风、增强活力,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
2.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区县(市)残联换届,健全完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组织,实现基层残联组织全覆盖,发挥好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持证残疾人家庭每年至少走访一次。
3.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专项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助残公益组织的作用。
4.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明确重点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
5.加快“智慧助残”建设。紧扣“一号工程”,将全省残联信息化建设要求、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与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有机结合,推进信息系统在部门、区域间的互联互通。完成“杭州市残联办公自动化项目”和“杭州市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核定项目”两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6.扎实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精心组织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服务资源信息库。坚持以动态更新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完善办结销号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发布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
三、加强党的建设
1. 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落实党建工作“双百分制”考核,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互融互促,积极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2. 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残联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3. 扎实履行党群组织职能。加强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增强工青妇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