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00043/2017-2519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残联教就〔2017〕1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3-08 |
发布单位: | 市残联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政府323号令),杭州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杭联教就[2015]61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秩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决定开展201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执法力度,有效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及应尽义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实现残疾人高质量、稳定就业。
二、检查时间
2017年4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由市执法检查组集中对杭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随机抽取90家用人单位,其中2016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单位45家、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45家。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成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执法检查小组,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联络等具体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财政局社保处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执法检查。
领导小组组长: 洪金红(市残联)
副组长: 张立飞(市人力社保局)
组 员: 郭忠良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刘 炎(市财政局社保处)
孙建新(市财政局社保处)
吕秀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包红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五、检查内容
(一)残疾人就业与劳动权益保障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对已招用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上岗、出勤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调阅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总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等印证资料;
(二)对未安置残疾人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如实申报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数,并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
六、检查方法
实地到被抽检单位听取残疾职工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深入了解残疾职工在岗工作情况,并询问核实其他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当即发给整改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各级残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法院予以执行,切实维护法规严肃性,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规范程序。检查小组实施检查,要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主动出示证件,自觉遵守外出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抽检单位的吃请、礼品等,做到文明执法检查,尊重和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
(三)务求实效。执法检查要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突破“难”点,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同时提出可行性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