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0118716/2017-206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684135 | 公开日期: | 2017-02-10 |
发布单位: | 市投资促进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监察 |
2016年,市经合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落实信息调研处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针对相关人员调整实际,重新安排一名办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两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举措和督促、审核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制度基础。
2.加强工作统筹,抓好工作实施。年初,我办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能,完善公开指南,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每月,我办组织人员认真梳理和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中和年末,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更新、总结等各项工作,提供相应信息并及时维护。并以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为契机,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组配目录规范》认真编制我办组配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提前梳理2008年以后的各类政府信息,为下一步系统内录入信息做好准备。充分发挥微博、微信信息传播渠道广、速度快的特点,积极利用“双微”公开政府信息,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3.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固强补弱。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等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定期开展全办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于政务信息、经济信息、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区域合作、支援合作、机关党建、电子刊物、异地在杭商会和驻杭机构服务等门户网站各栏目的工作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发布责任机制及审核机制;对于第二届世界杭商大会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工作动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载体以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如第二届世界杭商大会期间,邀请了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杭州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新华社、中新社、文汇报、中国商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等报纸媒体,澎湃网、浙江在线、今日头条、杭州网等网络媒体,以及浙江之声、杭州FM89、西湖之声等广播媒体共30多家多家海内外知名媒体参与大会的报道,各类新闻报道达到超过100篇,凤凰、搜狐、腾讯、网易等知名媒体进行了大量转载)。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及时、真实、公正、便民”,共享政府信息资源“安全、便捷、充分、准确”。
二、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总条数为292条。其中,2016年新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数为46条。报送市档案局公开信息1条。
2016年,我单位在网站、媒体等载体累计发布新闻报道(含转载)2300余篇(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6月13日,组织召开了第二届世界杭商大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就第二届世界杭商大会总体情况进行发布说明,包括大会主题、参会人员组成、大会形式、大会主要安排,以及大会指导思想和所遵循的理念等社会关切,相关领导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需求。《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7条明确,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公开。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单位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办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视和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在及时性上下功夫。以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在规范性上下功夫。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进行编制、展现政府信息。三是在准确性上下功夫。加强政府公开信息维护情况的统计、监察,以及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制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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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5259191 填报日期:2017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