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76797988/2017-239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12-07 | |
发布单位: | 市农办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谢茂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539号)收悉。由我办主办,市国土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方兴未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正是其中一项重点改革内容。对于这项改革,中央有着非常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4年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到2016年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再到今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无不贯穿着这一条改革的主线。
虽然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数和面积逐步增加是大趋势,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是大方向。但是在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上,中央自始至终坚持“稳中有进”的工作要求。“稳”就是守住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习近平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进”就是要坚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此,农业部要求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二、杭州实践
按照统一部署,杭州市正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步伐,不断规范引导土地集中流转,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主体,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主要做法有:
1、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在始终坚持集体所有根本地位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保护农户所拥有的承包权,为今后的“赋权、活权”提供前提保障,为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路径夯实基础。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全市1822个村,84万户农户,18万亩承包土地。目前,作为试点单位的临安市已经基本完成确权任务,成为全省首个通过综合检查验收的县(市);其他区(县、市)也普遍完成测绘调查指界工作,进入公示审核勘误环节。预计今年年底前能够基本完成确权工作,明年收官结束。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按照“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杭州市针对自身实际,积极作为,逐步规范流转程序,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备案机制,为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服务。一是坚持合法稳定。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全市206万亩承包耕地中,流转耕地面积102万亩,土地流转率连续三年稳定在50%左右,规范合同流转面积保持在90%以上。二是坚持农地农用。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主体集中,新型农业主体成为最大的土地流入方。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占19.16%,农业企业流转土地占17.6%,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占24.33%。三是坚持有效双赢。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流入主体和流出农户的“双赢”。农户土地流转以后,每亩土地每年可以实现6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收入,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减少了土地抛荒。新型农业主体流入土地后,进一步扩大规模经营,也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2016年,全市培育家庭农场2244家,其中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284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3224家,其中县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697家。
3、搭建流转交易平台。目前,杭州市已初步完成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形成了“1+10+127”的三级交易网络。同时,不断理顺交易机制,规范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各交易平台累计完成交易1643宗,交易总额达25.7亿元。
4、探索权能实现形式。各地围绕“三权分置”总体思路,通过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途径。目前,我们已经在桐庐县启动了农村土地入股经营的试点工作。
三、下步打算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是实现“三权分置”的根本前提;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提出“以现代农业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工作;以保障粮食供给为根本,进一步夯实流转工作基础;以农业生态保护为原则,进一步提升流转经济效益;以保障农民收益为要求,进一步创新流转服务机制”等4条建议,12项举措,我们进行了认真地排查梳理,并将结合改革进度及要求,逐步融入到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结合杭州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二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三是加快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督促各地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四是建立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指导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明确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也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下一步的工作进展,并持续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联系人:诸永 联系电话:85256950 传真:8525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