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6X/2017-172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单位: 市物价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监察
杭州市物价局“十三五”绩效管理规划
时间:2017-12-29 17:3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为了改进政府价格管理,提高价格服务水平,推进价格管理和改革的现代化、科学化,依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和市考评办、绩效办《关于做好首轮绩效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杭考评办〔2016〕1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绩效管理总体规划的通知》(杭考评办〔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编制杭州市物价局“十三五”绩效管理规划。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其中任务项目期限为2017-2020年。

一、使命和愿景

(一)主要职责

1983年9月,根据省委办14号文件批复,杭州市物价委员会改称为杭州市物价局。2015年2月,根据市委办发〔2015〕7号文件,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杭州市物价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

5、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

6、牵头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案,经批准后按分工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市场价格行为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9、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行政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指导市本级价格协会工作。

10、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13、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五”期间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全国全省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世界名城打下更加坚实基础的关键期,是推进价格管理创新,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攻坚期。杭州市物价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以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和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贴近民生、服务大局的原则,加快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打造具有杭州品质、杭州特色、杭州形象的价格管理框架和改革推进机制,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快建设世界名城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主要发展目标是:

1、完善市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到2020年,资源产品、环保、交通、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化管理全面实现,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2、构建长效有力的价格调控体系

以重要商品价格为主要调控内容,价格调控手段更加丰富多样、价格应急机制和能力更加健全有力,具有杭州特色的市场价格长效调控机制基本成型,价格调控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规划期内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3、创新灵敏高效的价格预警机制

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优化监测点和监测品种布局,扩大监测数据覆盖面,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质量。“菜篮子”指数为龙头的价格指数体系市场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杭州价格分析品牌在政府决策层面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扩大。

4、形成严格规范的价格监管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强化价格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和良好价格秩序形成。到2020年,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执法机构更加稳定,价格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价格执法手段更加丰富,价格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期间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

(一)“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目标

1、加强价格综合调控,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现状

2016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幅预期控制目标为3%左右,实际涨幅2.6%。全年月度CPI同比在2%-3%区间内,最高2.9%(9月),最低2.1%(7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温和上涨,涨幅处于正常区间。

(2)形势分析

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幅预期控制目标为3%左右。截至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2.4%,价格总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主要受新涨价和翘尾两大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翘尾的大小直接影响同比指数涨跌幅;另一方面,极端异常天气、价格改革、宏观经济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会导致环比指数异常波动,进而通过影响新涨价而影响同比指数涨跌幅。

(4)工作举措

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根据上年实际涨幅测算调整次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预期控制目标。预期控制目标原则上和国家、省预期控制目标保持一致。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科学评估各种因素对价格指数的影响,未雨绸缪,积极实施相机抉择的价格调控政策。

2、健全差别化定价机制,促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

(1)现状

我市已完成居民用水、用气、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改革,同时出台了非居民用水差别化制度及工业企业用水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

(2)形势分析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天然气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已出台的价格政策有利于促进环境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利用。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电力价格等一些项目定价权限在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将出台的政策上有不确定性。

(4)工作举措

认真落实现有促进节约资源的价格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和价费政策。

3、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改革

(1)现状

目前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50元/户/年,有物业管理的直接物业费中列支,没有的委托社区代收;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150元/吨(其中:清运费95元,处置费55元),由环卫部门按量收取。部分城区执行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政策不够到位,存在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收缴率偏低的现象,同时由于城区环卫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力量、资金保障程度差异较大,导致各城区执行环卫收费政策情况差异较大。

(2)形势分析

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有助于缓解我市“垃圾围城”困境的需要;有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有助于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促进我市“五废共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需相关部门研究出台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管理和计量办法等配套措施,再实施调价方案。鉴于目前居民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收缴率低,还需进一步核实各区环卫成本及收费数据,确保真实准确。

(4)工作举措

通过完善居民、非居民环卫服务收费机制,建立反映污染付费原则、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收费体系。

2017年,制定出台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改革方案。

2018年-2020年度,在非居民生活垃圾精准计量及实现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超量加价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保护生态环境。

2020年,根据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垃圾处置成本变化、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使用推广等实际情况,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通过收费制度的完善调整,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公民垃圾分类习惯,实现垃圾减量。

4、千岛湖配水工程水价制定

(1)现状

千岛湖配水工程将于2019年6月底建成通水,该工程静态造价97亿,输水线路112公里,年配水9.78亿立方米,供水范围涉及沿线城市及杭州主城区约800万人。

(2)形势分析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千岛湖配水工程的通水使用,需要一套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平衡上下游利益诉求、协调生活品质与市民责任的水利工程价格形成机制。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体现市政府提出的“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等新理念、新要求,水利工程价格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市区及沿线区县的终端用户用水价格。政府对水价政策的目标,市民经济承受能力包括低收入群体保障政策,都影响水价水平。

(4)工作举措

2017年,开展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机制课题研究,通过对水利工程技术参数、投资成本、工程关系及不同用户用水需求等的调查,体现补偿成本、水价公平、促进节水的原则,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模型,为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2018年度,按照千岛湖配水工程通水时间安排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标准。

2019-2020年,实施千岛湖配水工程供水价格标准制定方案,与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一并向终端用户收取。

5、研究制定全市管道天然气高压输配价格

(1)现状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通过高压管网将上游公司提供的天然气输送、销售给萧山区、余杭区两区及临安、富阳等地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的天然气分销企业,向下游销售企业收取高压输配费用。

(2)形势分析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目前,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下游企业收取的高压输配费用未经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部分下游企业反映,与周边地市相比费用偏高,需要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输配成本核定高压输配价格。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目前,省物价局尚未出台管道天然气高压输配价格管理办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尚不明确,而定价成本直接关系到高压输配价格的高低。目前省、市、县(市、区)天然气输配体制也还需完善。

(4)工作举措

2018年根据省物价局出台的管道天然气高压输配价格管理办法,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市管道天然气高压输配价格。同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输配气体制完善的意见建议。

6、落实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

(1)现状

200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即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品价格浮动补贴办法。这两个机制在健全我市社会保障援助体系,保障两类群体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到2016年底,累计发放物价补贴超过54亿元,受益人数达到50余万人。

(2)形势分析

实施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在化解物价上涨对两类群体生活影响的同时,也亟待对机制加以完善。

一是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亟待贯彻落实。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我市现行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与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作比较分析,在发放范围、指数发布主体、启动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予以完善。

二是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之间补贴标准公平性、合理性有待提高。由于“两个联动机制”在启动条件、计算方法、构成要素等存在的差异,近年来两类群体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逐渐扩大,与“两个联动机制”保持两类群体之间补贴的相对平衡,确保价格补贴公平原则的初衷,有所脱节。

三是财政资金使用的可控性有待提高。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12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前11年调整幅度为10%,2016年为6.5%。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已经综合考虑了国民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现行企业退休人员补贴机制实施后,月均补贴标准已从47元大幅提高到2016年的188元,最高达到了206元,年补贴金额达11.63亿元。因此,需要完善现行机制,避免补贴标准大幅波动,确保补贴标准的稳定性,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可控性。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的调整完善,事关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群体数量庞大,政策较为敏感,极有可能成为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4)工作举措

继续实施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指数变化情况,及时测算补贴发放标准,配合市有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补贴;2017年,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开展敏感政策稳定风险评估基础上,研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统筹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浮动补贴办法,报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7、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改革

(1)现状

杭州市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11年进入老龄社会。由于公办养老机构设备设施齐全、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较高,同时收费较低,造成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一人难求”。

(2)形势分析

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我市实施了积极的价格政策, 2014年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批准,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印发了杭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定价机制改革意见,按“总体设计、分步推进”的原则,将新开办的市三福院作为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合理确定其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对试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价改革。2016年7月《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号)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收费价格势必上涨,易引起入住老人的强烈反响,甚至价格投诉,阻碍推进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改革。

(4)工作举措

根据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成本监审情况,2017年拟定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改革方案,对市级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指导、审核分步实施方案。

8、优化完善停车换乘优惠措施

(1)现状

2014年底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停车换乘地铁优惠试点,停车收费半价优惠,运行效果和社会反响良好。

(2)形势分析

按照杭州市的交通治堵工作安排,后期还将推出更多的“P+R”停车场,在前期试行效果良好的基础上,应将优惠措施予以稳固,并在全市范围的推广,以促进交通治堵。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是“P+R”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按时推进,导致优惠措施不能及时覆盖;二是部分“P+R”停车场优惠措施实施前的停车需求就比较旺盛,由于优惠幅度较大,减收较多,配合实施的积极性不高。

(4)工作举措

2016年对 “P+R”停车场试点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就实施优惠措施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认真听取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考虑与试点情况的衔接,明确了“公共交通正常收费、停车收费半价优惠”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了停车换乘公共交通的优惠措施,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全面实施。

9、网约车运价监管和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

(1)现状

目前我市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出租车市场呈现“价格双轨制”。巡游车价格机制不够灵活,结构不合理;网约车价格投诉较多,需加强价格监管。

(2)形势分析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网约车和巡游车的融合发展,巡游车需建立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运价形成机制,网约车需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其价格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网约车运价监管意见和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将对现有的运价管理规定和定价权限作一定的突破和创新,为取得政策的合法性,经市政府同意后,市物价局将向省物价局上报请示,省物价局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批复。或在新修订的《浙江省定价目录》颁布,新目录明确 “辖区内普通出租车基本运价、燃油(气)附加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则由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或转发。

(4)工作举措

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巡游车现行运价机制和结构,研究网约车运价监管措施;调查了解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积极与省物价局沟通和汇报;做好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

10、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1)现状

我市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自2014年8月实施至今,在促进交通治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收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现状的问题。

(2)形势分析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范畴作了修改,我市停车收费政策需作相应修改完善;针对目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对现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全面评估实施效果,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我市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以来的效果需由相关调查数据来体现,而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警局,因此,调查分析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两部门的配合程度。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涉及多方利益,会产生不同反响。

(4)工作举措

制定调查计划。稳步推进调查工作;积极与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警局沟通协调;开展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研究我市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意见。

11、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

(1)现状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措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市场价格配置市场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形势分析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201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2017年9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浙函〔2017〕133号),在全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起步。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是需要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上级要求,主动领会政策加快推进;二是及时对存量政策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完成清理;三是建立完善机制,确保新出台政策不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

(4)工作举措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意见》,加强向社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由我局牵头,成立杭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存量、增量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2018-2020年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和省里开展反垄断执法;积极受理相关投诉与举报,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二)主要职能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

1、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现状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做好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工作,按时向国家、省报送粮油副食品、成品粮、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等监测报表数据。2017年前三季度国家价格监测质量考核中,我市价格监测数据上报考核得分为满分。及时捕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的苗头性、趋势性情况,形成动态分析材料向国家、省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渠道对外发布菜篮子商品价格信息及民生商品价格信息。

(2)形势分析

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中发28号文件部署,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价格监测工作,我局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内外合作,着力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现象、新情况不断涌现,新热点、新需求陆续凸显,探索和研究这些问题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发展,这就要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在杭州市城市国际化进程中不断拓宽和创新监测工作领域和方法,不断迭代工作内容。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探索、推进、整合、优化价格监测数采集、汇总、分析、预测、发布方法。

(4)工作举措

重视监测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价格监测点设立、退出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完善价格监测点管理制度,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工作进行绩效跟踪,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品种和监测定点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市场巡视制度,规范价格监测巡视流程,加大市场巡视力度,指导和敦促监测单位做好采报价工作。

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常规和应急监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的常规监测,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蛋菜等“菜篮子”商品及民生商品价格,钢材、有色金属、成品油、煤炭等工业价格及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常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情况。做好重要节假日期间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后及城市重大赛事活动期间的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梳理、规范应急监测工作体系。

加强和改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政策,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内容,持续优化和整合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和舆论热点的价格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价格波动的原因和价格运行趋势,强化价格预期管理。

2、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

(1)现状

2011年以来,为实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平稳运行,我局积极开展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2)形势分析

近年来,商品住房兼具居住和投资属性,商品住房销售市场的供需关系失衡,逐步转化为卖方市场,市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上涨较为明显。土地拍卖政策未改变的情况下,同一地段的地价高于房价的情况时有出现,强化社会涨价预期。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市场预期较高,在土地拍卖环节的拿地热情高涨;二是购房者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市场预期较高,认为商品住房具备投资属性,有利可图;三是政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政策。

(4)工作举措

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求,需从严做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确保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备案率100%;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杭州价格网进行一房一价公示,公示率100%。

3、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

(1)现状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经市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保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形势分析

购房者买房热情高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市场的行情较好,二手房成交价格不断上涨,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同步上涨;城区拆迁工作不断推进,市区租赁市场房源减少导致市区房屋租金价格上涨明显。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是购房者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市场预期较高;二是政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政策;三是租赁市场房源的不断推出;四是政府为调控租赁市场而出台的政策。

(4)具体工作举措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①会同市财政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②请市住保房管局协助提供需公开的符合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条件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或组团的房源清单;③根据市住保房管局提供的小区房源清单,委托中标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④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评估价格经市政府确定后每年9月份向社会公布。

2018年、2020年会同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调整公布公租房租金标准:①委托评估机构对杭州市区市场租金水平进行评估;②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租金评估结果,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价格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

(1)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市场形成价格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地位不平等,价格信息不对称,市场交易价格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2)形势分析

目前正值“后峰会、前亚运”之机,我市正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在杭州、助推城市国际化”专项行动,着力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刻不容缓,工作压力很大。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一是市场主体对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价格政策要求不到位,明码标价、价格诚信意识相对不足;二是价格执法队伍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相对薄弱;三是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模式不断出现,价格监管机制和政策相对滞后。

(4)工作举措

2017-2020年,每年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不少于5次,价格违法案件查处100%。全年市场价格检查单位数不少于3100家次。检查范围包括超市(商场)、家电卖场、旅游景点、餐饮酒店、停车场、汽车4S店等。价格投诉举报反馈率100%。

5、清费减负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1)现状

市本级已公布《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杭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落实降成本、减负担的相关价费措施。

(2)形势分析

经营服务性收费既有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也有经营者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主要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环节,大多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已经放开。但是一些领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不够清晰,需要用收费目录清单形式予以固定。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且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做到目录清单之外,没有政府定价收费项目。

(4)工作举措

认真落实现有的收费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清费减负的价费政策,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区、县(市)做好收费目录的建立与公布工作,促进实体经营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出台不少于3项市级减免的收费项目。2017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重点是落实《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相关收费政策;贯彻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配合市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出台后的督查工作;会同市审管办研究涉审中介降费工作。2018-2020年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清费减负,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施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6、深化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

(1)现状

根据中发28号文件和浙委发27号文件对成本监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 出台了《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价格成本监管工作的意见》、《杭州市物价局定价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规程细则》,《杭州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办法》、《杭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开展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领域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完成9项21个品种,200余户调查点,上万组农本数据调查,做好农产品成本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价格成本监管水平。

(2)形势分析

新形势下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首先要做好定价目录内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工作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成本监管以及成本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力度;最后,要做好农产品成本数据调查、分析、应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政府制定相关农业政策和引导农业生产科学发展服务。

(3)影响目标的关键因素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成本调查监审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基层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成本监审工作相对比较重视前期工作,后续的跟踪机制缺乏;放开价格商品因成本调查监审规则缺位、不健全、不规范;成本信息公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挖掘和应用不够深入。

(4)工作举措

围绕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本调查工作,建立全市农调户定期走访制度,每三年一个周期;完善制度建设,出台《杭州市成本监审专家库实施办法》,提升成本调查监审的权威性;创新成本监审方式方法,切实做好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2018年在城市供水、教育等行业探索建立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库,保持经营者成本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进一步推进成本数据运用,提升政府调定价决策水平;积极探索研究,稳慎推进成本信息公开,2020年前,逐步在有线电视、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先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风险防范机制,营造成本工作良好环境;加快探索放开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到2020年,健全完善成本工作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确保成本机构编制归位,全面提升成本队伍工作能力。

2016年,制定出台杭州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办法、杭州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研究建立杭州市农本调查契约式管理制度;出台杭州市成本监审专家库实施办法;建立全市农调户定期走访制度,每三年一个周期。2018年在城市供水、教育等行业探索建立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库,保持经营者成本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2019年研究成本监审数据的科学合理使用与结果运用办法。2020年前,逐步在有线电视、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先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三五”期间绩效管理重点目标

(一)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

分析梳理2014-2016年社会评价意见,社会反映相对强烈、意见量较大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物价贵,生活成本高”;二是反映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需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

问题一:物价贵,生活成本高

问题物价贵,生活成本高
原因分析从物价工作的职能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1、价格监测数据分析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3、价格调控的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
整改方向(总目标)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平稳,促进市场价格透明,方便群众货比三家。
整改举措1、启动“数据元年”建设,大力提升价格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监测点管理,开展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巡查,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立流程,明确监测点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监测点的基本信息登记与动态更新,确保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2、完善市场调查巡查制度,提升调研分析能力。深入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巡查,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价格走势分析,密切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价格突发性上涨等情况,严防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探索建立以“菜篮子”为代表的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常态化沟通协调与应对机制,逐步建设覆盖生产、物流、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全要素监测预警,掌控影响农副产品供应与价格波动的大数据,从而实现有数据支撑、有沟通渠道、有对策措施、有分析预测、有预警预报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五有”新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为保供稳价提供有效地措施手段,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全面权威的信息服务。

3、改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水平。拓展“菜篮子”零售价格指数和每日农副产品价格重点提示的发布渠道和发布方式,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和预见性,持续提升价格监测数据的社会效用。完善价格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回应价格热点问题,有效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4、完善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预期成效我市价格水平总体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不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市民、群众能比较方便的获取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其他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部门协调沟通  可行性论证

问题二:“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监管不力,存在死角,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问题“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监管不力,存在死角,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方向(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
整改举措1、围绕服务民生,扎实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对商贸、旅游、餐饮、房产、物业、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商贸综合体、景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停车场、出租车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为突破口,紧密围绕消费特点和群众投诉举报热点,联动省市区价检部门,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围绕保障稳定,全面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价格监管。依托行业协会组织、联合业务处室、联动各区县市积极对商贸、餐饮、西湖游船、停车场、房地产及中介企业、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等企业(经营者)开展价格政策培训,实施宣讲告诫,有效规范行业和企业价格秩序。及时发布价格消费警示和商超年中庆促销行为消费警示,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权益。依法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价格执法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3、围绕改革发展,大力开展价费专项检查。一是持续开展全市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以构建良好“后峰会、前亚运”旅游市场环境,开展以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乱要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旅游行业价格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二是联合市场监管、住保房管、建设、国土、公安、金融办等部门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工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开展以涉审中介、 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为重点的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预期成效市场价格秩序良好,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评价意见明显好转。
其他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部门协调沟通  可行性论证

(二)绩效问题

“价费监管不够到位,影响市民幸福感获得感”是“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绩效问题。

1、绩效问题分析

随着价格改革持续推进,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分析我市价格监管的主要问题:

一是价格监管的措施不够到位。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价格诚信制度还没有发挥作用,成本核算、价格监测制度还没有真正发挥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作用。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调节价的监管措施手段不够有力、办法不够丰富,对电子商务的价格监管存在法律“瓶颈”,价格监管存在死角。

二是明码标价不够完善。目前来看,大型购物商场、较大规模超市基本都已经实行了明码实价,但一些小商户、小业户,特别是农村集镇明码标价存在盲区。即便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场、超市,借促销之名,提高原价后折价销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屡有发生。

三是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经营业户对价格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不理解、不支持。在制定价格时,不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随意制定价格,甚至钻价格法律法规的空子,缺少科学合理的定价依据,制定的价格往往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营者随意、盲目的违法定价行为时有发生。

2、绩效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价格监管的理念不够新。片面认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存在“难监管、无法监管”的畏难思想。

二是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存在知识、年龄老化现象,年龄结构不合理。基层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被挪用的问题且价格检查人员少、老、流失等现象也极为普遍。

三是价格监管的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尤其是对加强网络价格的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给价格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3、整改方向

紧抓“后峰会、前亚运”机遇,审时度势,稳中求进,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规范价格收费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4、整改举措

一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着力服务好社会民生。围绕节日、节庆等重大活动,以推进“放心消费在杭州”为重点目标,制定方案,有效部署,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切实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的覆盖面,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抓好各类价费专项检查不放松。继续开展好电力、涉企收费、房地产中介销售、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等各类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百姓价格权益,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稳中求进健康发展。

三是克难攻坚,努力化解网络交易价格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困局。发挥政府和系统力量整合,继续加强和阿里等网络平台的沟通,加强与兄弟城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交流沟通,针对投诉特点与重点,继续花大力气化解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工作,加强与法院、法制、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协调,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的困局。

四是重点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认真贯彻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33号),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同时积极指导各区、县(市)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全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走在前列。

五是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二期建设,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局统一要求,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发挥平台综合作用。畅通12358、12345、来信来访等群众价格投诉渠道,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无超期。

六是围绕强素质树形象,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推进依法办案。聘请专业律师,提升法制水平;严格依法办案,科学案件审理;定期案卷评查,强化案卷制作。加强培训交流。举办价检系统干部能力培训班,着力提升一线办案人员的理论修养和执法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监管效能。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着力提升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顾大局、强业务、干实事的价格执法队伍的铁军排头兵。

(三)创新创优目标

1、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打造“信用杭州”品牌

项目名称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打造“信用杭州”品牌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和信用秩序不良的问题突显出来,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及完善经济运行体制的突出问题之一。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大力倡导价格诚信建设,要求加强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杭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也一直致力于打造“信用杭州”品牌,随着G20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和2022年亚运会的预期举行,“信用杭州”将成为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也必将成为“信用杭州”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路径一、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罚失信,这充分表明了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支撑。

二、构建杭州特色价格诚信建设机制的需要:近年来,杭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领域诚信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和努力,社会价格诚信氛围初步形成,但是从市场监管过程中可以看到,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一些市场主体定价不合理,行为不规范和价格诚信缺失等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本项目立足杭州实际情况,在借鉴上级部门和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通过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发布制度,推进价格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创造条件与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相对接,通过把经营者的价格诚信信息同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联系起来,形成信用整体,褒扬诚信、惩罚失信,构建杭州特色价格诚信建设机制作为创新点。

实施年度2018年

2、新常态下“互联网+价格认定”工作机制研究

项目名称新常态下“互联网+价格认定”工作机制研究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1.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有效性。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市场主体数据,健全大数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针对性、有效性。

2.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效率和水平,降低服务成本。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完善对纪检、司法和行政以及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根据价格服务需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3.实现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管理模式创新,数据共享。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构建一个科学、开放、先进的自动化办公平台,切实转变当前全国价格认定主流的工作方式和模式。科学合理利用新技术提供价格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有效提高价格服务效率。

创新路径1.对在新常态下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现状进行总结与评估。从新常态下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现状出发,提炼出新常态下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做好价格服务(价格认定)工作模式,并客观地评估其成效与不足。

2.提出改善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主要原则。依据全国价格认定系统相关负责人的愿景与建议,结合杭州市等数个开展较早、较好地区的工作经验,在总结当前应用现状及其成就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主要原则。

3.提出完善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价格服务的总体框架。通过实地访谈、实践操作、查阅文献和挖掘愿景等方法,结合有借鉴意义的实践经验,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工程、公共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从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要求出发,对完善应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进行理论层面设计。

4.从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出发,结合实际具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价格服务(价格认定)的政策建议。

实施年度2017年

3、杭州市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创新

项目名称杭州市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协同创新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进“1+3”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即“定价机制+准入评估、公开轮候、服务补贴”,建立与我市养老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新机制,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创新路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利用市场化+,率先出台养老服务放管服文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
实施年度2017年

4、建设“智慧价格”提升监管水平——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放开价格监管为例

项目名称建设“智慧价格”提升监管水平——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放开价格监管为例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不良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利用消费者所处的信息劣势和政府传统监管盲区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如“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类似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演化成负面公共事件,损害城市形象,造成巨大损失。

G20期间,为防止我市餐饮业出现“天价虾、鱼”事件,我局以开展峰会期间餐饮业价格专项调查为抓手,实时监测重点区域餐饮经营者全部菜品与服务项目的规格与价格的变动情况,以“网上明码标价”方式打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同时,动态掌控餐饮价格的变动情况,为市场检查与巡查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实现精准巡查和快速响应,确保峰会期间不发生一起餐饮业价格欺诈事件,收到良好成效。

创新路径理念机制: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放开)商品与服务的监管方式、手段、难度有着本质的不同。随着价格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让市场决定价格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的同时,如何做好海量放开商品与服务的监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面临的挑战,本例就是通过“向数据要服务,以服务促监管”,来解决放开商品与服务价格监管的探索与实践。

方法手段:以为确保G20峰会期间我市餐饮业市场价格稳定,防止“天价虾、鱼”事件的发生,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在全市近2万家餐饮企业中,根据峰会特点,划定了重点区域,确定了重点时段,短期内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了500余家餐饮企业的全部经营品种与服务价格不间断专项调查,动态掌握价格信息,并实时统计与分析运行情况,通过智能预警指导针对性的市场巡查、双向信息公开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发生,收到较好成效。

可持续运用:以餐饮业价格监管探索实践提出放开商品与服务价格监管新模式,逐步推进至停车收费、娱乐服务、宾馆住宿等领域,逐步建立覆盖“吃、住、行、娱、购、游”的监管机制与手段,为在亚运会前建立服务城市国际化的“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放开商品与服务价格监管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实施年度2016-2018年

5、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改革

项目名称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改革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规范计量方式,严格按量计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具体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基准量)的确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创新路径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有效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在杭州市区现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量计收的单一收费机制基础上,实施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超量加价的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用户,实施超量加价的收费模式,对基准量内的生活垃圾,按相对较低的收费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基准量外的生活垃圾,按上浮50%的收费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促进非居民用户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的目的。
实施年度2018年

6、加强行政调解,化解价格争议

项目名称加强行政调解,化解价格争议。
项目来源自选
需要突破和解决的问题通过行政调解,解决价格争议,减少行政诉讼。
创新路径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机构,形成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参与价格争议调解,切实解决价格争议。
实施年度2019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把绩效管理工作和价格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推进。局主要领导对绩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创新创优目标管理、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管理等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具体目标的指导推进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绩效具体目标的落实推进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

要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根据国家、省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及时形成绩效工作目标,制定推进落实计划。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绩效工作目标的定期督查、强化问责,推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承担的绩效目标,按时报送完成进度和绩效。要制定《杭州市物价局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环节、具体举措、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等,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