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8号)
时间: 2017- 11- 28 17: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给市气象局的批复》(杭政发〔2001〕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废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名 称

1

杭政发﹝2001﹞182号

关于依法开展防雷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给市气象局的批复

2

杭政办〔2006〕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

3

杭政办函〔2008〕29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杭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设立审批工作的意见

4

杭政办函〔2008〕36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

杭政办函〔2009〕26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6

杭政办函〔2010〕31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7

杭政函〔2014〕8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