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7〕88号)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更名为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管理和投资促进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商务委员会承担的境外投资招引和服务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
2. 加强全市投资环境推广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牵头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业招商;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和各大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负责联系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六)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开展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的服务、联络工作;负责来杭投资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各大产业平台等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招商主体人才培养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拟订全市投资促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趋势、机制创新、招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并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拟订、分解、下达内外资引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等目标任务,承担统计、分析、督查工作及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投资环境宣传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重大活动组织安排等工作。
(四)投资促进一处。
牵头组织信息产业、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第一、二产业的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第一、二产业专题招商、投资推介、政策环境宣传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投资促进二处。
牵头组织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产业、时尚产业、金融服务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第三产业专题招商、投资推介、政策环境宣传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投资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有关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地驻杭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以及异地在杭商会和杭州在外商会的服务、联络工作;承担与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的联系工作;组织引导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异地在杭商会、杭州在外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参与杭州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3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