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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 ||||||||||||||||||||||||||||
时间:2017-10-10 16:51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 ||||||||||||||||||||||||||||
各区物价局、城管局(办)、景区风景局: 为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下同)的非居民用户。 二、收费机制及标准 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360元/吨。 产生单位自运(指产生单位自备车辆清运)生活垃圾至集中处置场所的,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调整为9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35元/吨。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机制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具体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基准量)管理和计量办法,由市城管委另行发布。办法实施后,环卫收费单位可按重量与容积换算标准,实行按桶计量收费。 2、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规范计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要依法查处。 3、本通知执行后,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第三条“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相关内容同时失效。 附表: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附表: 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一览表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中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置费两项系本次调整,其他执行《关于杭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9〕33号)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