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2号)
时间: 2017- 01- 09 15: 2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1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G20峰会城市景观亮化成果,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快杭州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依法管理、科学养护、统一启闭、安全有序的市区景观亮化目标,健全市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机制,完美呈现以钱塘江、西湖、运河为核心,主要商圈、入城口、标志性建筑物为重点,重要道路和高架桥为脉络的城市夜景灯光体系,营造优美、舒适、安全、生态的城市亮化环境,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获得感、自豪感,全面提升杭州的城市形象和国际品位。

二、运行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统筹管理,分级实施。

加大对全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的统筹力度,钱江新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武林广场管委会和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所设的景观亮化二级(区级)平台受市级平台〔设在市城管委(市亮化办)〕统一管理,其临时亮灯安排需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地新增其他景观亮化二级(区级)平台的,需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设立。

(二)属地牵头,细化方案。

景观亮化类型分为景观类亮灯和表演类亮灯两种。其中,景观类亮灯主要分布在西湖周边、钱塘江两岸、运河沿线、重要商圈等区域;表演类亮灯主要包括钱江新城灯光秀及音乐喷泉,武林广场灯光秀及音乐喷泉,西湖音乐喷泉,以及钱塘江两岸滨江区段、上城区段灯光秀等。景观亮化工作具体由属地政府负责,分别成立现场安保指挥部,建立一地一管理机构与值班制度,细化亮灯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提升现场管控与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切实做到“防瘫痪、防踩踏、防暴恐”,确保安全第一、万无一失。

(三)分级亮化,动态调整。

景观类亮灯分为两个等级,其中,I级亮灯主要用于整体展示城市繁华美丽夜景,适用于每周二、五、六与法定节假日;Ⅱ级亮灯主要用于体现城市轮廓,仅亮标志性建筑物或天际线,适用于Ⅰ级以外时间段。景观类亮灯的具体时间春夏季(4月15日至9月30日)为每晚19:00至22:30,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14日)为每晚18:00至21:30。

表演类亮灯按场次举行,各区域亮灯的场次安排和具体时间原则上按照本方案附件执行,可根据天气等实际情况,由二级(区级)平台报市级平台批准同意后动态调整。

(四)加快立法,智慧监管。

继续推动《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立法进程,通过规章等形式明确城市景观亮化建设、维护和监管责任,确保城市景观亮化的美观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建立健全杭州市智慧照明监管平台,利用数据采集、GIS和物联网技术、视频探头远程监控等技术与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景观亮灯运行情况,科学管理地面和地上的亮灯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景观亮化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合理开发,促进发展。

探索对景观亮化资源的适度市场化开发,可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在灯光秀节目始末播放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具体方案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拟定,经市城管委(市亮化办)审核后实施。积极利用G20峰会效应,结合市区景观亮化资源,研究开发峰会周边产品,提升杭产品文化内涵与附加值。加强夜景旅游线路整体策划,打造杭州夜景旅游品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杭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

四、工作责任

市城管委(市亮化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区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制度与养护作业技术要求,牵头考核全市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编制杭州市亮灯工程方案,完善全市亮灯工程系统及亮灯保障体系;接收市委市政府亮灯指令,统筹协调全市亮灯工作。

市旅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夜景灯光旅游线路整体策划,加强旅行社宣传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景观亮化设施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区景观亮化区域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以及城际客运、旅游客运和城际短途中巴等)、城市地铁运营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市区景观亮化区域安保方案编制和安全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指导市区景观亮化区域交通组织方案编制和交通管理工作。

市运河集团:负责运河两岸景观亮灯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上城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钱塘江北岸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配合做好景区音乐喷泉区域的安保工作。

下城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武林广场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风险评估与安保工作。

江干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动态演示调控、风险评估与安保工作。

拱墅区、西湖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动态效果演示及景区音乐喷泉区域的安保工作。

钱江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动态效果演示,配合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动态演示区域的安保工作。

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范围内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的启闭,做好景观亮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动态效果演示,配合做好钱江新城灯光秀钱塘江南岸动态演示区域的安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长效管理。

理顺市区景观亮化管理职能,按照城市景观类亮灯和表演类亮灯不同保障等级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统筹亮灯模式和亮灯时间,并通过完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景观亮化的管理;通过完善管理、养护、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配置专业人员,强化对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市区景观亮化设施启闭有序、运行安全、维护及时。

(二)保障资金投入。

景观类亮灯的运行费(包括养护费和电费,下同)区分重点、非重点区域分别落实。重点区域中,设施产权属于钱江新城管委会、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市运河集团等做地单位的,由做地单位落实;设施产权属于萧山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的, 由属地落实;其他景观类亮灯运行费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落实。非重点区域的,按原政策规定由属地落实。

表演类亮灯的运行费由亮灯设施产权单位落实。

(三)优化公共服务。

对建成5年以上的景观亮化设施,由属地管理部门和设施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升改造或整体大修,确保景观亮化效果的完整性和美观性, 资金保障按原政策规定落实。各类灯光秀项目的责任主体应结合社会需求,及时对节目进行编排更新,确保节目的吸引力和观赏性。在表演类灯光观赏区域,应设置公厕、果壳箱,配置导识牌、停车场,确保区域环境整洁、交通组织有序、公共设施配套完善。

 

附件: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方案


附件

 

杭州市市区景观亮化方案

一、景观类亮灯方案

(一)西湖区域。

    

重点区域

 

亮灯

模式

 

保障等级

Ⅰ级

Ⅱ级

西湖东望

灯光全亮

亮城隍阁

西湖南线

灯光全亮

亮雷峰塔

西湖北线

灯光全亮

亮保俶塔

湖中三岛

灯光全亮


 (二)运河区域。

    

重点区域       

 

亮灯

模式

 

保障等级

 

Ⅰ级

Ⅱ级

运河集团所辖亮灯

静态灯光全亮

静态灯光全亮

运河两岸建筑景观照明

静态灯光全亮


中河立交、西湖广场等景观照明

静态灯光全亮


(三)钱塘江两岸区域。

    

重点区域

 

亮灯

模式

 

保障等级

Ⅰ级

Ⅱ级

两岸天际线

静态灯光全亮

静态灯光全亮

堤岸线

灯光追逐模式


(四)主要道路及入城口区域。

    

重点区域       

 

亮灯

模式

 

保障等级

 

Ⅰ级

Ⅱ级

重点道路及入城口

静态灯光全亮


二、表演类亮灯方案

(一)钱江新城灯光秀及音乐喷泉。

每周二、五、六晚18:30、19:30各一场。

(二)武林广场灯光秀及音乐喷泉。

灯光秀为每晚20:00一场;音乐喷泉为每晚19:30、20:30各一场,每周五、六晚21:00加演一场。

(三)西湖音乐喷泉。

每晚19:00、20:00各一场。

(四)钱塘江两岸滨江区段、上城区段灯光秀。

每周二、五、六晚18:30、19:30各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