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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1-20
发布单位: 市残联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20 12:1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发改规划〔2016〕28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5号)文件精神,一般专项规划《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日

 

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5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5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2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发展目标. 15

三、主要任务. 19

(一)社会保障. 19

(二)康复. 22

(三)教育培训. 24

(四)就业扶贫. 25

(五)托养. 29

(六)宣传文化体育. 30

(七)无障碍建设. 32

(八)法制维权. 33

(九)公益慈善事业. 34

(十)组织建设. 36

四、主要机制和保障措施. 37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目标责任. 37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 38

(三)完善城乡统筹机制,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39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39

“十三五”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41

“十三五”杭州市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4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依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具有杭州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成型,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79%,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注重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先后出台了《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                                                                                  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13]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杭残联教就〔2015〕61号)等一系列政策,推进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同城同待遇”,提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互动、对口帮扶、优势互补、缩小差距。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示范带动,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不断深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保障救助完善。每年有近30%的持证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为2995户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住房救助,为1.4万名残疾人提供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结对帮扶、慰问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27123户,扶持22395名残疾人脱贫,全面消除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机制创新。率全国之先,构建起了市托养机构为示范,区、县(市)托养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每年受益人数达1.4万人。康复工程成效显著。共完成康复工程26837例。其中,为符合条件的18916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1534名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4481名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845名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下假肢。配发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8371件,完成0至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2107例。

专栏1:  生活水平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

分类及名称

单位

2015年杭州监测值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55.80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9.1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41.68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41.19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162.85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31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小时

626.27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77.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65.35

 

专栏2:社会保障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

分类及名称

单位

2015年杭州监测值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93.31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98.10

农村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97.60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89.9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庭

无障碍补贴)比例

%

72.9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

覆盖率

%

85.13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残疾人事业影响力不断扩大

体育事业成果喜人。成功承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杭州赛区比赛、首届APC杯亚洲盲人门球锦标赛暨2014年亚残会盲人门球资格赛。形成运动员选拔、培养、训练机制,培育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健身指导员“三支队伍”,采取集中和分散训练结合的方式,练出水平,赛出成绩,2012年伦敦残奥会,获3金4银3铜;2014年仁川亚残会,获8金6银。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共获99金62银43铜的好成绩。省第九届残运会和省第三届聋运会上,均获金牌、总分双第一。建立了12个残疾人文体基地,通过举办各类比赛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文化宣传精彩纷呈。各区、县(市)成立了残疾人文体团队,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选送节目参加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一等奖3个;参加全国第六届特教学校艺术汇演,获一、二、三等奖各1个、启智奖1个。残疾人自强演讲团共举办20余场励志演讲活动,听众逾万人。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共计8000余件次,开设“扶残助残,爱满天堂”杭报专栏、“希望的太阳”广播专题和“明珠手语新闻”电视专栏。“爱心”创建联动共享。9个区(市)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69个乡镇(街道)开展“杭州市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14户残疾人家庭获评“杭州市首届爱心家庭”。志愿服务彰显人文关怀。开展“七彩助残计划”,提供助教、助学,结对帮扶,无障碍畅行等7个方面志愿服务,助残志愿者服务站点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全覆盖,开展“杭州市首届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公益慈善事业推动助残。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募集款物1014.63万元,捐赠、资助残疾人及机构1012.27万元。统筹“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对601名残疾人给予重大疾病、医疗康复及特殊困难救助。无障碍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杭州市成功创建为首批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2011年,杭州市荣获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全市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2600多项,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96%。

——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

经费与设施稳定增长。五年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32亿元,残疾人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从初期的6.99万平方米增长至14.5万平方米。康复服务全面提升。全市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成8家,在建3家;建成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932家,成功创建省级康复示范站28家,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100%。社区普遍开展了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配备、转介服务等基础性康复服务,实现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就近就便。充分发挥“仁爱家园”工疗站作用,为3000多名精(智)残人员常年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开展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119.11万人次,发现疑似残疾儿童1025名,实现残疾儿童的“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残疾人教育就业稳步发展。落实教育规划,市聋人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区、县(市)级培智学校建成率100%。助学补助提标扩面,共资助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近3万名,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通过多种就业方式,实现全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2.8%,有1.5万名残疾人在集中就业机构就业,2万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维权服务促进和谐稳定。健全信访维权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制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范围扩面至所有重度残疾人。全市共受理各类来电、来信、来访4154件次,办结率100%,满意率98%。残疾人协会活力增强。各残疾人协会切实履行职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青春微梦想、悦听影院、特奥纪念日、肢残人汽车俱乐部、仁爱之花艺术团等活动已经成为协会的“品牌活动”。

 

专栏3:公共服务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评估指标

分类及名称

单位

2015年杭州监测值

康复服务比例

%

75.13

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96.49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82.23

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56

(统计值)

社区服务比例

%

63.1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65.14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8.02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85.96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91.00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截至“十二五”期末,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平比例为55.8%,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平比例69.10%。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仍然存在。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仍有“短板”,城乡和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区县之间、中心城区和郊区之间发展水平不同,难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三是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残疾人事业的新问题不断显现。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残疾人数量增长,经济转型升级加剧残疾人就业低端化,智慧经济与信息经济迅猛发展催生助残服务信息化、精细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杭州将迈入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困难与希望并存。随着城乡统筹力度加大、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区域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美丽杭州”建设步伐加快,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重要内容的残疾人事业将进入重大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残疾人事业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变化、新特点,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深入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十大全面小康提升计划”,加快基层实践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在全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智慧引领、创新驱动、福祉共享、残健融合。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领域全覆盖、人口全覆盖、区域全覆盖,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通过普惠性加特惠性的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合理解决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坚持统筹发展,资源共享。坚持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统筹的重点。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最大程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实践创新,和谐发展。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增收、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维护、组织建设等八个方面,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的作用,服务于杭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到2020年,率先建成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具有杭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以增加残疾人的“获得感”为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升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和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十大保障”工程,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养老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残疾人基本照料有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有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有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有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有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有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020年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以上,在全国率先达到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

2.以融合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合理布局全市康复机构,通过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或补贴等形式,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康复网络。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扩大和调整工作,完善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加强教育督导,提高特殊教育普及率和教育水平,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加强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全市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更趋完善。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康复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到“十三五”末期,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筑总面积达到28万平方米,新增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

3.以和谐共享品质生活为目标,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增强代表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维稳、维权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推动残联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更有效地维护好残疾人的权益;推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时跟踪并努力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理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以维权、维稳为重点,围绕“平安杭州”建设,建立以覆盖各区、县(市)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为骨干的工作网络,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秩序,越级上访及涉法涉诉类信访的劝返和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各类信访办结率达100%,满意率98%以上。

4.以创造友爱和谐的人文环境为目标,活跃残疾人文体宣传活动,弘扬正能量。全面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工程,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均衡发展、走在前列;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开展文化扶贫活动,优化残疾人专题节目,建立残疾人文化品牌,全面普及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全市各级特殊艺术“五进”活动每年达到100场以上,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普遍得到满足,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超过70%。加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的宣传力度,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坚强品格,弘扬奋发向上的民族精神。进一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社会氛围。

5.以增强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残联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动残联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保障力度。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规范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机制,明确工作规范,保障相关待遇。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大青年骨干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其新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常态化开展阳光助残行动,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800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确保应保尽保。重点落实符合条件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各类社会救助政策。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优化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建设。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做好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工作。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并给予服务费补助。

3.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整合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护理补贴。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开展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盲人按摩服务对象意外伤害险。建立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调整项目设置,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 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费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扩大政府购买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力度;加大地区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力度。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探索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

4.改善残疾人住房。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办法,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自筹资金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残疾人危旧房“发现一户,解决一户”。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二)康复

1.提升专业能力。继续深入实施“光明工程”,确保无固定收入或无劳动能力、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享受康复救助和康复服务。到2017年,全市新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3个、康复床位300张,到“十三五”期末,杭州市级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各县(市)都建有1所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新增残疾人康复床位600张。建成并发挥市级特殊康复中心引领作用,引导区、县(市)差异发展,发挥各地优势,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县一品牌”的康复工作格局。抓好区县(市)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促进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对各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自建用房、租赁用房的民办非营利性康复机构、营利性康复机构实行扶持补助。积极培育民办、社会组织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与医疗、养老、托养、教育及残疾人就业等机构合作,探索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多元化发展模式,加强与卫生部门在转诊转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市、区县(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机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落实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奖补政策,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引进、使用、考评、晋升、奖惩等机制体制,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抓两头带中间”为原则,重点做好高端管理人才、学科带头人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工作,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的运行机制。

3.有效开展社区康复。充分利用和调动社区资源,以“就近就便”为原则,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推广简便、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使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得到便利、有效和持续的康复服务。把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区康复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仁爱家园”建设,以精防等级评审标准为基础,完善 “仁爱家园”补助政策,到“十三五”末,乡镇(街道)“仁爱家园”实现全覆盖,以满足残疾人日间照料和“三疗一教育”的康复需求。扩大“家庭病床”、“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完善城乡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构建残疾预防体系。健全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的工作机制,完善残疾筛查网络和卫生计生与残联系统的转介制度。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建立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主要数据。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工作,做好康复后的适龄残疾儿童幼小衔接工作,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世界自闭症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普及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教育培训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普及学前特殊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开展随班就读各区要在残障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创新随班就读模式,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区县级特教(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制定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3.实施各项助学政策,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4.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

5.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社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发挥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指导、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

(四)就业扶贫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就业,区县(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公办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人口1 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 所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2017年前,每个区县(市)至少落实一家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一种政府优先采购的庇护产品。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3.促进多渠道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及提供来料加工服务的经纪人给予补助。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鼓励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适当予以补贴。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4.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优先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增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农村种养业、来料加工和其他特色产业。巩固和发展市级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帮扶联合体),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结对帮扶,探索开展电商扶贫、异地就业扶贫。

5.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制度,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举办残疾人单项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推选和表彰残疾人职业能手,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就业歧视,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推进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进行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

(五)托养

1.构建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市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个,新增、改造提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0家;到“十三五”期末,杭州市本级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各县(市)都建有1所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人口在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等不同层次的服务。

2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托养机构主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提供24小时寄宿的基本生活照料托管服务,同时提供辅助性的康复服务。推进机构医养融合,鼓励医疗机构与托养机构合作。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主要为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基本技能训练、康复训练、职业培训与教育、心理疏导、文体娱乐、庇护性(辅助性)就业、工(农)疗等服务。

3.制订服务和评估标准。推广杭州市《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准入、评级和退出机制。

4落实建设补助制度。对各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自建用房、租赁用房的民办非营利性托养机构、营利性托养机构给予阶段性补助。

(六)宣传文化体育

1.加大事业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做强杭州电视台明珠频道明珠手语新闻、中波954“希望的太阳”残疾人专题广播和杭州日报“爱满杭州”残疾人专栏,办好杭州市残联门户网站和“二博一微”。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的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两年一届的“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评选,继续打造自强演讲团和自强合唱团两支市级残疾人文艺宣传团队,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2.提升文化艺术水平。加大各级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队(基地)培育力度,重视残疾青少年文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市)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全面提升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组织好每年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周、第八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七届全市特殊学校艺术汇演,选送优秀作品(节目)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借助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平台进行残健共融,扩大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充分发挥残疾人艺术家协会、残疾人文化指导员和特殊艺术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动员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

3.发展残疾人体育。充分依托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资源,大力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好每年的残疾人健身周和第十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或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和国际国内比赛。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项目,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均衡发展。不断壮大残疾人运动员、健身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保障机制。加大创建各级残疾人体育基地、示范点的工作力度。

4.推动文化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市、区县(市)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设备。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启动市特殊文体中心建设。积极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时段、内容和频率。进一步推动杭州市无障碍视听体验基地(影院、送影队)建设,支持盲人有声读物的制作。

(七)无障碍建设

1优化设施无障碍。认真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继续深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愿改并且能改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推广服务无障碍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组织残疾人进行无障碍体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无障碍建设督查常态化、制度化。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开展手语培训,为5000名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

3.推动出行无障碍。落实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的比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无障碍停车位,并在专用停车位设置明显的标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学习驾驶技术、申领换发驾驶证等提供便利服务。

4.创新信息无障碍。推动政府和残联系统网站无障碍改造工作,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引导和鼓励无障碍科技新产品的研发,探索图书和声像资源信息无障碍,支持为残疾人设计特殊无障碍用品,帮助残疾人运用互联网、手机、电脑等现代信息无障碍产品。

(八)法制维权

1.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贯彻残疾人法律法规。主动参与涉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调研、检查等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做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联《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建立健全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做好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联系制度,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3.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4.强化残疾人信访机制。坚持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属地负责、强化源头化解原则,健全信访督查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对接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实现残疾人维权信访渠道畅通。认真做好“平安杭州”考核,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舆情分析,建立舆情应急机制,及时处理舆情信息,努力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九)公益慈善事业

1.创新发展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业,支持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强强联合等多种方式,创新服务机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推进公益慈善组织平台建设,发挥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推动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2.规范管理。创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形式,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探索建立募捐管理制度,规范募捐主体和行为。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机制,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和报告。以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监管为重点,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支持慈善品牌建设。以助残、赈灾、扶贫、帮困、大病救助等项目为重点,鼓励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募捐活动。依托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培育提升“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作为全市统一平台募集资金用于残疾人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以及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等困难救助。

(十)组织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市及区、县(市)残联配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级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达10%以上,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充分发挥市残联对区、县(市)残联的指导协管作用,加强对区、县(市)残联班子考核、干部选拔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健全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深化残联干部“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

2.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全市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社区(村)建有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小组),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着力改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努力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由“有”向“好”转变,乡镇(街道)残联专(兼)职理事长由“兼”向“专”转变,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待遇、培训、管理、作用发挥“五个到位”。强化对基层残联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计划力争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计划。

3.发挥残疾人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强化骨干培养,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进一步活跃和培育专业协会,推动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展示才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协会作为新社会组织的自身优势,广泛吸纳社会公益组织,着力开展“一会一品”创建活动。

4倡导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最美助残志愿者”,探索建立智慧助残互联网+工作模式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机制提升志愿者助残服务专业化水平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

四、主要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目标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好《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2016年出台“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7年前市级出台残疾人保障办法,2018年前区县(市)级出台残疾人保障规定。每年签订省、市、区县(市)三级政府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并定期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工作考核制度。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同级残联主席团委员参事议事的重要作用,定期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断提高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比例;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调剂金、彩票公益金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完善城乡统筹机制,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加大城乡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力度,逐步实现残疾人民生政策基本统一。在巩固主城区 “同城同待遇”的基础上, 2017年实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残疾人民生政策的对接。推动四县(市)创造条件、积极作为,在残疾人重要保障和福利政策方面主动与城区实现对接,逐步缩小城乡残疾人保障和福利水平的差距。

完善山海协作、对外援助、区县(市)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调整原区与县(市)建立的残疾人工作对口联系、联动发展“协作组”,建立11区与4县(市)新的协作组。以“仁爱家园”建设、“助残服务直通车”落地、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联合体建设等项目为重点,签订协作意向书,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互助协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引导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群体主动适应“互联网+”,积极拥抱互联网,紧扣“一号工程”,实现智慧助残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加大软硬件改造、加速服务应用,在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应用创新、助残模式创新中实现扶残助残的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从项目导向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向以为残疾人服务为核心的建设模式转变,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助力和支撑,继续保持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水平在全省甚至全国残联系统内的领先水平。

掌握动态信息,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扎实的数据支撑。充分运用残疾人状况监测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成果,加大涉残数据的采集和共享力度,完善残疾人评定、统计标准,定期开展残疾人调查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提升“三库三平台”。将全省残联信息化建设要求、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与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有机结合,提升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政务信息交换数据库的内涵,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平台、残疾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杭州市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服务能力,探索助残服务的运营模式,加强评估与监督。运用信息科技成果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组织和管理能力,建立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推进信息系统在部门间、区域间的互联互通,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科技成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服务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三五”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十三五”杭州市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主要内容及功能

级别

1

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

35841

19372

残疾人康复

市级

2

拱墅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

38476

28100

肢残人康复和托养

市级+区级

3

杭州高新区(滨江)阳光家园社会福利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17591

9508

康复功能为主

区级

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3179

17548

综合

区级

5

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9933

4561

精神、智力残疾人康复托养

区级

6

富阳新登残疾人托养中心

7000

3000

残疾人托养

区级

7

建德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5174

1620

残疾人托养

县级

8

淳安县康复(托养)中心迁建工程

7673

3400

康复、托养、辅助器具配送服务等。

县级


合计

144867

87109




启动建设:杭州市特殊文体中心

26000

18000

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比赛

市级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