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47/2017-2192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土资发〔2017〕2号 | 公开日期: | 2017-01-16 |
发布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
《2017年度杭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和做地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府办简复第B201619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的主要指标
《计划》编制的范围为杭州市区,内容如下:
1、出让计划。市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共233宗,面积11231亩,其中住宅119宗7686亩,公建114宗3545亩。具体为:
主城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73宗,面积3089亩,其中,住宅38宗2280亩,公建35宗809亩。主城区出让计划安排城中村改造地块52宗2391亩(其中住宅34宗2064亩),占出让计划总数77.4%,共涉及34个城中村。
萧山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57宗,面积2897亩,其中,住宅35宗2213亩,公建22宗684亩。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17宗,面积872亩,其中住宅10宗564亩,公建7宗308亩。
余杭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52宗,面积2801亩,其中住宅25宗1810亩,公建27宗991亩。
富阳区列入出让计划的土地34宗,面积1572亩,其中住宅11宗819亩,公建23宗753亩。
2、储备计划。市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共276宗,面积15456亩,其中住宅155宗10411亩,公建121宗5045亩。具体为:
主城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89宗,面积3760亩,其中,住宅45宗2395亩,公建44宗1364亩。主城区储备计划安排城中村改造地块61宗2798亩(其中住宅35宗1910亩),占出让计划总数74.4%,共涉及39个城中村。
萧山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86宗,面积4997亩,其中,住宅54宗3600亩,公建32宗1397亩。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7宗,面积672亩,其中,住宅6宗652亩,公建1宗20亩。
余杭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62宗,面积3714亩,其中,住宅40宗2790亩,公建22宗924亩。
富阳区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32宗,面积2313亩,其中,住宅10宗973亩,公建22宗1340亩。
3、做地计划。市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共765宗,面积约38884亩。具体为:
主城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606宗,面积24476亩。
萧山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75宗,面积6389亩。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17宗,面积1462亩。
余杭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50宗,面积3800亩。
富阳区列入做地计划的土地17宗,面积2756亩。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10%留用地和公共停车场库用地的出让。为保障民生,支持村级集体发展,同时考虑到公共停车场库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对于公开出让的10%留用地和公共停车场库地块,完成做地具备出让条件后,即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出让计划。由于公共停车场库的公益性特点,市区公共停车场库的实际出让量不纳入2017年出让计划额度。
2、关于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地项目。为推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地项目的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相关规定,“三个计划”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地项目纳入2017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结合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做地单位据此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发改部门不再出具证明意见。
3、关于地块规划指标的确定。本计划中所列地块,其最终出让的地块名称、用地性质、面积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依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测绘后确定。
4、关于储备前期计划前期立项手续。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各做地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三个计划”,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发改部门不再另外批复“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计划”。
5、关于做地考核目标任务的确定。2017年做地考核目标任务为列入出让和储备计划中需当年完成做地的地块总量(具体地块在《三个计划》附件中标注为“★”),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三、工作要求
1、夯实前期。各做地主体要深入了解地块现状,全面摸清地块在征地拆迁、规划条件、周边配套、环境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任务书中明确的时间要求倒排计划,科学谋划和安排每宗地块的推进路径,周密研究并制定地块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细化地块做地中的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路线图,确保在任务书限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做地任务。
2、落实责任。各个做地主体严格实行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做地人员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上率下,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具体的做地人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措施和具体的责任人来落实。做地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责任,按任务书要求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做地,迎难而上。
3、做实服务。一是建立健全三级协调机制。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对全市做地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与区域做地的牵头作用,对辖区内(包括市级做地主体在辖区范围内的做地项目)的做地工作进行专题协调研究,共同推进地块做地工作。二是市建设、规划、环保、国土、园文等部门,应深入做地一线,深入城中村改造现场,定期提供政策与操作的咨询服务;在项目前期、配套审查、环保审查、考古挖掘等环节对做地主体主动靠前指导,不断推动和加快地块做地进程。三是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和工作座谈会,提高做地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与素质,交流和提升做地经验。
4、抓实考核。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和强化月度通报、末位警示、现场督办、日常考核等“四个机制”,坚持标准导向,指导各做地主体规范做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做地标准,加强考核力度和频率,重点加强做地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权重,确保做地质量与数量并重;建立和完善做地协调事项落实情况跟踪机制,专人负责,对做地进展予以通报,在年度考核阶段作为考核依据纳入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