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76X/2016-137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09-16 | |
发布单位: | 市物价局 | 主题分类: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2015年,杭州市物价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新的“三定”方案还未正式下发。根据《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杭政办函[2011]315号)规定,杭州市物价局是杭州市主管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设6个内设机构。下设3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和1个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
(5)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资源稀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
(6)牵头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提出杭州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案,经批准后按分工组织实施。
(7)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9)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10)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
(13)负责全市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鉴证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认定、咨询等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系统业务培训和社会价格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取得价格专业资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本级价格协会工作。
(15)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5家,其中:行政单位4家,具体为:杭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市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收支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收入决算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397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05.75万元。其它资金34.50万元 。
(二)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3978.2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5.35万元;其它支出34.50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112.20万元,项目支出843.42万元。
3.结转下年22.64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37.38万元,主要用于市物价局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782.02万元,主要用于市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等专项业务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27.32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413.61万元,主要用于市物价局及直属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8.53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42.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76.4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医疗补贴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2.2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3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2.43万元、津贴补贴751.93万元、奖金326.35万元、社会保障费61.56万元、绩效工资55.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99万元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4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1万元、印刷费2.70万元、咨询费2.49万元、水费6.81万元、电费11.02万元、邮电费41.23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4.98万元、因公出国费用28.02万元、维修费49.73万元、租赁费3.13万元、会议费9.52万元、培训费4.69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专用材料费2.66万元、劳务费0.71万元、委托业务费5.22万元、工会经费35.02万元、福利费89.7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87万元、其他交通费144.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72万元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0.9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19.14万元、生活补助3.07万元、医疗费101.98、奖励金0.19万元、住房公积金190.44万元、提租补贴0.41万元购房补贴115.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支出0.38万元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49.88万元,比上年增长31.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根据市外办的安排及我局的工作需要组织3人参加的赴欧洲生态补偿机制考察团。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8.02万元,比上年增长174.9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累计5人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组织了3人赴欧洲生态补偿机制学习考察团。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99万元,比上年下降29.9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兄弟省市业务部门工作交流支出。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120批次,1580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7万元,比上年下降4.30%。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及重大检查等所需3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2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11万元。
3.预算绩效情况。2015年,本部门共有1个项目纳入预算绩效评价,具体是信息化运行专项工作经费,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9.3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所有计算机、网络及相关硬件系统保持健康的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绩效评价结果为全市前20名。
4.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汽车3辆。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除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之外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其他杂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