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z00043/2016-2546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残联组宣〔2016〕56号 | 成文日期: | 2016-08-29 |
发布单位: | 市残联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演讲团成员:
为加强杭州市自强演讲团队伍建设,提高演讲成员专业素养与水准,现将《杭州市自强演讲团管理制度(试行)》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9日
杭州市自强演讲团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自强演讲团(以下简称演讲团)是我市首支残疾人励志队伍,由有着自强不息事迹、热爱演讲与口才、热心残疾人文化事业的肢体、视力、听力残障人士组成,以自愿为原则,按照一定的专业要求和组织程序开展活动的残疾人业余文体团队。
第二条 演讲团由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建,由杭州市文化馆进行专业指导。
第三条 演讲团宗旨是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承传美德、扶残助残、自强自立等宣扬和传递正能量的演讲活动,把爱的精神传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品质杭州、展示最美现象贡献力量。
第二章 成员管理
第四条 凡杭州市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自强不息、拼搏奋进,具备一定演讲基础,热爱文化事业的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均可到当地区、县(市)残联自愿报名,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推荐,由杭州市残联组织筛选择优录取,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包括个人身体状况)。
第五条 演讲团对成员业务培训、演讲活动、遵规遵纪等方面进行常态管理,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团队活动的成员,视为退团。
第六条 演讲团成员必须遵守团队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组织要求参加演讲团活动。若因学习、工作、健康等方面的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演讲团活动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退团申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劝退成员:
1)学习训练或有演讲任务期间,无故未参加或有影响演讲团的正常学习训练或演出的。
2)隐瞒自身病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继续进行演讲的。
3)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演讲团学习训练和活动的累计5次以上或影响团队声誉和团结的当事者。
第八条 演讲团成员在完成市自强演讲团各项训练和任务之余,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残联开展各类残疾人文化活动,引导和带动更多残疾人演讲爱好者加入各级残疾人演讲队伍,推动当地残疾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演讲团每年定期组织常训或集训,具体时间视情通知。
第十条 每次学习训练或演讲活动由专人负责记录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到训或参加团队活动的,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书。
第四章 训练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团队活动时,严禁迟到早退,遵守训练纪律和演讲纪律,不得干扰现场秩序;严禁在教室或排练场地接听电话、喧哗、吃零食和吸烟;自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三条 各成员要珍惜学习和演讲的机会,爱护公共财物和各种道具用品,认真训练、积极准备、按时参加,在矛盾和问题面前,要少数服务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一切以大局为先,听从团队指挥。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