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0号)
时间: 2016- 07- 04 17: 0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部门职权法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调整。杭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相关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职责;

2.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3.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汉语言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工作;承担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机要、信访、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提案议案、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督查督办上级及局(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组织处(挂新社会组织党委牌子)。

承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教育人才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承担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传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联系教育工会;指导教育系统妇女工作。

(四)人事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对教师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承担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审查,协调教育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计划基建财务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单位)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协调推进教育信息化;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相关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监管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挂交流合作处牌子)。

指导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事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杭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统筹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指导汉语言国际推广工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指导外籍教师和来杭留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区域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九)基础教育处(挂语言文字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区普通高中的设置与调整工作;承担市区普通高中并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直属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处。

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艺术、劳动、科技、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和交流活动;承担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归口管理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承担市区并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工作;承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除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外)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级社区教育院校、乡镇成人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工作。

(十二)督导处(挂审计处牌子)。

承担全市贯彻教育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承担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区、县(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行政编制7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 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