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6-264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发电〔2016〕3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03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总体要求和“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G20峰会这一圆心,打造环境监管最严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5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各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区、县(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编制、保障机构成立和峰会期间污染源管控清单(包括管控措施和监管人员)落实等情况,以及企业停产限产方案、饮用水源保护等各项保障子方案的落实情况。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5号)落实情况。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低小散企业规范整顿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制定情况、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和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二)“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河长制”、“清三河”、清污(淤)泥工作落实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水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五气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建设(道路)扬尘、汽车冒黑烟、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治理情况,对省市督查组发现的重点大气环境问题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1.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建设和“联村联场”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应治未治的养殖情况;现场检查养殖场是否存在偷排、漏排隐患,是否存在超养、新养、复养等行为,治污设施是否与验收核定养殖上限相匹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土地消纳配套设施是否落实、运营是否正常等情况。
2.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情况。
(1)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各地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和截污纳管等情况;现场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设施负荷、落实专业化运营管理、达标排放与信息公开、应急预案和日常监管机制建立等情况。
(2)工业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工业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置、设施负荷、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与信息公开、日常监管机制等情况。
3.工业园区(集聚区)内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严查园区内企业是否存在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违法排放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化纤、印刷、印染、石化、化工、合成革、木业、制鞋、电子信息、表面涂装、橡塑制品、生活服务业、建筑装饰等行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有效收集并处理等情况。
(五)G20峰会重点管控企业和环境风险源企业清查情况。
结合杭州环保“亮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地是否围绕水、气、固废和放射源等四个重点确定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风险源)清单,是否对清单上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是否建立问题企业清单等情况。
(六)《今日聚焦》、《今日关注》和《治水拆违大查访》等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检查2015年以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杭州电视台《今日关注》和浙江日报《治水拆违大查访》等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行动安排
(一)行动阶段:在前期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5月1日—9月6日,各市级行动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与督查暗访,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曝光查处的案件。
(二)总结阶段:9月7日—9月10日,汇总各地和各市级行动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向省政府报送行动总结。
三、工作方式
采取主动执法、督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行“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市级有关部门通过主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执法排名、定期通报、定期督查、不定期暗访、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各属地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市政府将组织6个行动组(以下简称市级行动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督查。
四、职责分工
行动期间,各属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督促企业整改,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本领域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严肃查处涉及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建委:负责牵头对城区以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
市林水局:负责查处擅自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外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并对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外河道清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城管委:负责查处城区工地违法排污、三产服务业违法排污、纳管企业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擅自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对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河道清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需要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实施拘留;
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商务委、海洋与渔业、安全监管局以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也应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行动应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同时配足、配强执法、监测和技术服务人员。各市级行动组具体行动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单位与被检查的区、县(市)政府协商确定,车辆由各组长单位落实。
专项行动开展前,各市级行动组应先行准备受检地工业园区(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名单,梳理受检地相关污染源信访举报以及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等发现的环境问题线索。
行动期间,市、区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公众投诉和监督。各市级行动组应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本组行动开展情况,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
行动结束后,各市级行动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形成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二)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监管重点,抓紧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清不放过、不曝光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各区、县(市)政府行动方案应于2016年6月10 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应自6月1日起,每隔15日向市环保局报送行动进展情况。行动期间,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各区、县(市)行动开展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市级有关单位应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环保、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强化现场处置,组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应于2016年9月8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并抄送市环保局。
(四)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奖举报、环保热线、手机APP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环境违法案件,跟踪报道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告污水厂排名、环保黑名单,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五)在追究环境违法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将违法情况向相关责任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存在失渎职的,由属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市级行动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做到依法依规。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应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数据、信息以及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送,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6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系人:王军,电话:87233976,传真:87238563)。
附件:1.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市级行动组分组安排
2.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市级行动组分组安排
行动一组(萧山区)
组长:市环保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环保局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行动二组(余杭区、临安市)
组长:市建委负责人
联络员:市建委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行动三组(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组长:市农业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农业局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行动四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
组长:市环保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环保局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行动五组(富阳区、桐庐县)
组长:市环保局负责人
联络员:市环保局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行动六组(淳安县、建德市)
组长:市治水办负责人
联络员:市治水办业务处室负责人
成员:市治水办1人、市建委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1人
附件2
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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