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6-264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6〕71号 成文日期: 2016-06-0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7日

杭州市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推动我市城区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绿地基础条件和管理体制差异,将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对象分为两类:
  A类对象: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含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
  B类对象: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富阳区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区河道监管中心。
  考核对象及其分类根据绿化管理体制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考核内容
  城区绿化综合考核内容由基础考核和奖惩激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考核。
  基础考核包括绿化养护、绿地建设、绿化管理和义务植树等4个方面内容。
  1.绿化养护:包括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附属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绿化抗灾应急工作、古树名木保护、日常养护工作台账和其他绿化养护工作落实情况等6项具体内容。
  2.绿地建设:包括年度扩绿任务完成情况和“美化家园”等绿地提升改造工程效果等内容。
  3.绿化管理:包括绿化权力事项运行、电子化平台建设、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绿化执法管理等内容。
  4.义务植树:包括义务植树建卡率、尽责率和绿地认建认养、绿化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二)奖惩激励。
  主要包括“最佳、最差”公园、道路、河道、高架绿化评比,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情况,以及绿化科技、管理创新创优等方面内容。
  三、评分标准
  根据评分细则,按照定量和定性、基础考核和奖惩激励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按项评估计分的评分办法。
  基础考核部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绿化养护占60分,以市绿化管理部门日常检查、评比情况为主要评分依据;绿地建设占20分,以市绿化管理部门年终开展的扩绿现场核查,以及绿化改造提升项目检查情况为主要评分依据;绿化管理占10分,以半年度现场检查与案卷查阅情况为评分依据;义务植树占10分,以年终抽查义务植树建卡率和检查台账情况综合评价计分。
  奖惩激励部分采取赋分、减分制,其中获得“优胜”、“最佳”、“示范”公园、道路、河道、高架绿化的,每项加0.5—1分;评为“最差”公园、道路、河道、高架绿化的,每项扣1分;如当年无单位被评为“最差”公园、道路、河道、高架绿化的,对排名末位的单位每项扣0.5分。在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绿化竞赛中获奖,或主持开展园林绿化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取得实效的,每项可加0.1—0.5分。
  城区绿化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园文局另行制发。
  四、组织实施   
  城区绿化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市园文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文明办等单位按以下程序实施考核。
  (一)单位自评。
  每年年终,被考核单位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照本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逐项自评,形成总结材料,并将总结材料、工作台账报市园文局。
  (二)组织考核。
  由市园文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采取查阅台账、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三)结果审定。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序,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城区绿化综合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按得分排名,年度绿化最佳管理单位A类、B类各1名,绿化优秀管理单位A类2名、B类3名, 绿化达标管理单位若干名。被考核单位总分低于70分及因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定为不合格。杭州市城区绿化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通报。
  五、整改督查
  年度绿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前发《转发市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