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273/2015-259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卫计发〔2015〕256号 成文日期: 2015-09-30
发布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23-2015-0005
关于积极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促进杭州卫生事业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02: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社发局,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的工作意见》(市委办〔2012〕7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杭州市级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浙商促进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滕建荣主任为组长,周智林副主任为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和市级医院负责人任成员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

浙商定点服务医院成立医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科室全力配合的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鼓励和支持浙商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指导和服务省外、境外浙商及企业参与医疗事业投资,鼓励和支持浙商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鼓励和支持浙商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需要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浙商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卫生类项目

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方便、高效、规范、合法”的要求,通过首席代表和“五阶段”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浙商创业创新卫生类项目审批过程中,做到优质服务,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相应许可。全年积极参与协调推进浙商从事卫生类项目不少于2个。

四、浙商定点服务医院

杭州市区指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为浙商及其家属定点服务医院,三区四县(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指定一家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为定点服务医院,为浙商及其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设置浙商及其家属的特需病房,满足其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努力为浙商及其家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定点服务医院全年提供相关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五、医疗保健服务

(一)建立结对服务机制。根据医疗保健需求,在市属医院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与部分浙商“一对一”结对,做好日常医疗保障和健康保健服务;定期对结对浙商进行健康状况随访,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结对浙商推行健康管理,根据体检结果、平时就诊和身体情况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发放健康服务卡。制作、发放《浙商健康服务卡》,凭服务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

六、优质体检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确保正常的门(急)诊、住院、体检等各项诊疗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医院可预留专门的时间为浙商或浙商举办的企业员工提供相关体检服务。浙商定点服务医院应为浙商及其家属体检预留专门时间,有条件的可提供体检优惠卡服务。

七、重大商务活动医疗保障

认真组织做好重大商务活动的疾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及时为参加重大商务活动的包括浙商在内的来宾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保障任务成立相应的医疗急救网络,做好现场医疗保障、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并确保医院绿色通道的畅通。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建立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并帮助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工作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卫生发展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的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予以收集总结,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相关资料。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委医政医管处,邮箱:hz87060753@163.com。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