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273/2013-2590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卫发〔2013〕346号 成文日期: 2013-12-20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23-2013-0003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11:1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13〕2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我市自2009年8月1日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以来,已累计为868394名儿童开展了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查出甲状腺功能低下疾病502名、苯丙酮尿症58名、氨基酸代谢异常疾病41名,为降低我市出生缺陷率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二、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新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调整的免费项目、免费对象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免费项目

4项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半乳糖血症,以下简称“四病”筛查)和1项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免费对象

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在杭州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省外户籍流动人口产妇分娩的新生儿;户籍为本省外市或外省但是婚嫁到本地的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居住在本市的本省外市户籍流动人口产妇所生的新生儿的筛查费用回户籍地报销。

(三)工作流程

主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孕妇发放《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券》(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四病筛查免费券》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免费券》)。各接产医院凭免费筛查券对新生儿进行“四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各接产医院每月上报新生儿疾病筛查月报表(包括听力筛查),并上交收集的免费筛查券至杭州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根据听力筛查人数按45元/人标准拨付给接产医院;“四病”筛查按93元/人拨付,其中12元拨付给各接产医院,81元拨付给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用于支付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主城区符合免费条件的人口到主城区以外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凭发票到各区指定的报销地点报销费用(“四病”筛查报销93元,听力筛查报销45元)。

(四)自费项目

对自愿选择多种代谢异常疾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半乳糖血症和采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26项遗传代谢病筛查)或听力非耳声发射仪筛查的人群,其免费以外的自负部分费用由产妇个人承担。(其中多种代谢异常疾病筛查免费93元,自费175元)。

不符合免费条件人员到接产单位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对于以上两部分人群,各接产单位每季上交用于支付实验室检查的费用至杭州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四病”筛查按照81元/人标准上交,多种代谢异常疾病筛查按233元/人标准上交,上交时间为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

三、落实项目经费。各区、县(市)要按照新项目138元标准落实项目经费,市财政将对主城区的筛查经费予以一定的补助,符合免费条件的人员,市财政补助30%,其余由各区、县(市)财政自行解决。经费下拨流程按原规定执行。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9〕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地做好新政策学习宣传,按照新标准做好免费项目、工作计划调整,确定费用报销单位,并与助产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