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相关问答(一)
时间: 2016- 03- 03 11: 5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相关问答(一)

 

    一、就创新政实施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答: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四)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二、就创新政实施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答:市区农村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一)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二)农村残疾人;

    (三)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农村家庭成员;

    (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三、就创新政对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二)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三)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四)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三保”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政策性帮扶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是指由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社区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

    社区政策性帮扶岗位为安排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助残、就业援助、卫生协理、物业维护、居民活动室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协管等岗位。享受待遇标准:社区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月劳务性费用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0%(其中保洁岗位的月劳务性费用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0%);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参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标准享受高温津贴;参照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上岗补贴;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年休假制度;参照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办法实施健康体检制度。

    四、就创新政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用人单位招用社保补贴。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招用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

    (二)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为安排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就业援助、护林防火、治安巡逻、辖区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公用设施维护、村道养护等岗位。享受待遇标准: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的月劳务性费用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参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标准享受高温津贴;参照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上岗补贴;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年休假制度;参照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办法实施健康体检制度。

    五、就创新政对用人单位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可按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二)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招用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享受社保补贴。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达到规定比例可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期限不超过4年。

    (四)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税收优惠政策。放宽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落实年应纳税所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