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创业园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时间:2016-03-15 14:5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答:小微创业园是孵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等群体(以下简称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创业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小微创业园:

  (一)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园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投资融资、商务信息、市场渠道、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二)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三)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