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
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16〕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全市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市民素养与生活品质,推动“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完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市民学习圈的构建,建成50个市级示范性“街道(乡镇)30分钟市民学习圈”。
(二)基本原则。
1. 公益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公办社区教育机构,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
2. 需求导向。根据市民需求开发设计社区教育项目,满足各类群体学习需求,使参与市民学有所得。
3. 资源整合。整合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教育学校资源,以及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部门教育资源,实现全市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
4. 信息促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在线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二、推进终身教育发展
(一)整合共享各类教育资源。
各级社区学校资源由上级社区院校负责整合,教育系统内学校资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整合,各部门各系统教育资源由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学习圈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整合。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纪念馆、医院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各级政府举办的上述机构应免费为市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讲座和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四点半学校”有关工作。将每年11月第三周的周五确定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社区教育开放日,结合学校实际,提供多样化社区教育服务。
(二)推进市民学习数字化。
加快建设杭州市民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上线一大批以微课、专题讲座、系列讲座、情景活动为表现形式的市民学习视频课件。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造、买断移植等途径,组建全市终身学习资源库,重点建设生活休闲类、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课程,供全体市民共享。
建设全市终身学习电子地图。通过智能移动媒介,实时发布、推送面向市民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信息、学习资源,推动线上搜索、移动终端学习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实现市民终身学习便捷化、个性化和信息化。
充分开发、延伸市民卡相关功能。利用市民卡“城市生活服务”平台发布学习活动信息、生活知识和微课程;开通市民卡社区学习学时记载功能,记录学习者学习报名、培训考勤、线上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市民社区学习电子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学分银行,实行学分认定积累和学分转换制度;适时开通市民卡终身学习支付功能,方便市民参加终身学习。利用“华数电视”点播、播放功能,适时推出市民学习课程。
(三)丰富各类学习活动。
统筹安排全市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杭州学习节、西湖读书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大型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使之成为我市学习特色品牌和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平台。
支持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品牌大讲堂,推出系列讲座,为市民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等教育培训,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
(四)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各种讲座、学习班,满足老年群体养生保健、手工园艺、传统文化、科学知识、时事政治等多种学习需求,实现老有所学。支持各社区(村)设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型社团,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鼓励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为中小学生提供放学后作业指导、托管等公益性服务。支持街道(乡镇)社区学校积极参与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推动新型农民教育服务。引导乡镇成人学校采取定向式、订单式的培训模式,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知识培训和农家乐、民宿、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经济新业态培训。
(五)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
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三级师资库。由三级社区教育院校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市社区教育院校三级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院校、老年学校等兼职。
建立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社区教育院校要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鼓励、督促所属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乡镇)要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院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以及学习型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娱乐、休闲、健身活动。
建立社区教育数字课程资源库。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
(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保留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建制。乡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教学用房应达到8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较为齐全;街道社区学校(分院)教学用房应达到300 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满足需要。积极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与文化站等街道(乡镇)公益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文教综合体。
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需要、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街道(乡镇)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七)培育学习型社团。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型社团,打造精品社团。社区(村)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各学习型社团学习活动的协调、统筹工作。各街道(乡镇)要从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学习型社团建设补助经费,资助学习型社团开展活动。各街道(乡镇)社区学校要帮助学习型社团确定学习主题,指导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活动。区、县(市)社区学院和相关业务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团负责人培训,组织指导学习型社团开展交流与合作。市成人教育研究机构要定期开展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的评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团建设,并与市属高校加强合作,深入社区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指导总结,为学习型社团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加强对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建立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讨、协调有关工作。各区县(市)、街道(乡镇)要结合原有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相应建立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区县(市)、街道(乡镇)学习圈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
市社区大学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社区学院工作并牵头整合学院资源;负责建设市民数字化学习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和优秀教育资源推送、共享工作;做好全市重要学习活动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建立市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市成人教育研究机构负责做好全市学习圈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学习圈建设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课题立项、评审和学习圈市级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学习型社团建设工作。
各区、县(市)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本地学习圈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和优秀教育资源推送、共享工作;负责开发当地学习品牌,培育区、县(市)学习型社团骨干。
街道(乡镇)社区学校负责指导社区(村)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终身教育资源整合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属地市民提供学习菜单,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社区(村)学校负责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市民线上线下选课工作;负责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三)强化保障。
认真落实市委〔2011〕1号文件关于“各区、县(市)要按照不少于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财政要为学习圈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根据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杭州市民数字化学习平台、学习资源库和电子学习地图建设,开发实施全市性的培训项目,购买优秀培训项目,探索建立学分银行,积极开展终身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试点,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各区、县(市)要按规定保证各部门各类培训经费。各区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的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各县(市)不得少于2元/人,并应根据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社区教育经费应用于支持社区学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优秀培训项目、建设学习资源库,用于对街道(乡镇)学习圈和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建设的扶持补助。各街道(乡镇)也要安排一定的社区教育经费,用于学习圈建设。
(四)加强督导。
市有关部门要对区、县(市)学习圈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区、县(市)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学校积极参与街道(乡镇)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创建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指导、督促社区(村)培养学习型社团。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把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构建市民学习圈的重大意义和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宣传街道(乡镇)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六)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市委〔2011〕1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构建市民学习圈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本意见自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