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z00043/2016-254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残联组宣〔2016〕6号 成文日期: 2016-02-25
发布单位: 市残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杭州市首届“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第二届“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残联、团委:

为彰显杭州最美风采,喜迎峰会,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现决定举办杭州市首届“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第二届“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四自”精神,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充分展示和传播残疾人积极进取、勇于拼搏的正能量,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宣传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促进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尊重、关心、爱护、帮助残疾人,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在全市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以最美人文、最美姿态,迎接峰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杭州市委宣传部、杭州市残联、共青团杭州市委共同主办,并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在市残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残联、团委相应成立推荐委员会,并在区、县(市)残联设立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当地推荐选拔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发动。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持有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评选条件:

1、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回报社会,事迹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2、革新技术,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举办或参加展览,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辐射带动,创造条件解决残疾人就业,引导和带领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或使广大残疾人受到教育和鼓舞,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学习勤奋,学风严谨,知识面较宽,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学习研究成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7、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参加各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3年以上,且已在杭州市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登记注册的个人(公益组织),或在杭州注册的社会组织。

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牢固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真诚奉献,信守志愿者承诺,长期以捐款、捐物、捐时间、捐技能等方式参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助残活动,并有突出成绩、获得良好评价;

3、助残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和较强的感染力,帮助残疾人,传递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

4、积极宣传推广助残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巡讲、网络、视频、出版物等多种形式致力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5、个人或团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评选过程

(一)筹备启动阶段(1月10日-3月10日)

1.确定活动方案,发布评选活动预告;

2.各区、县(市)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在当地媒体公布评选内容、本级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1.“双美”候选采用推荐委员会推荐、自荐和他人推荐等三种方式;

2.推荐材料包括:2张个人白底近照(2吋),最美助残志愿者候选人同时报1张助残服务照片,候选团队报1张团队合影,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双美”评选推荐审核表(详见附件1、2、3);

3. 各区、县(市)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推荐材料,从中筛选出2名“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候选人(各残疾类别限1人),2名(个)“最美助残志愿者”候选人(团队),并提请候选人(团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其候选人及其家庭成员(团队成员)近3年内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候选人中有公职人员的,还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详见附件4);

4.审核无异议的候选人(团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由区、县(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于3月20日前报市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1)《杭州市“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评选推荐审核表》或《杭州市“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推荐审核表(个人、团队)》(纸质版、电子版);

(2)2000字以内的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3)2张候选人近照、助残照片和团队合影(纸质版、电子版);

(4)候选人为公职人员的,还须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纸质版)。

(三)评选公示阶段(4月1日-4月29日)

1.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的上报材料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团队)进行筛选,初步确定20名“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20名(个)“最美助残志愿者”入围候选;

2.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媒体对入围候选志愿者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深度报道,形成宣传氛围,同时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杭州发布、杭报组织公众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4月中旬); 

3. 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投票结果占评审总分的10%;

4.市评委会根据个人事迹、服务成效及投票结果等情况对入围的候选人(团队)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产生10名“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10名(个)“最美助残志愿者”,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下旬),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予以最后确定。

(四)宣传激励阶段(4月30日-5月30日)

1.在杭城主流媒体公布10名“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10名(个) “最美助残志愿者”获奖名单及事迹;

2.杭州市首届“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和第二届“最美助残志愿者”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按照实事求是、树推典型、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本地区最优秀的残疾人和助残志愿者(团队)推荐上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将评选活动与工作推动紧密结合,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有计划地将“双美”评选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扶残助残热潮。

3.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认真组织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评审、推荐等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视情做出处理。


    附件:1. 杭州市“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评选推荐审核表

          2. 杭州市“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推荐审核表(个人)

          3. 杭州市“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推荐审核表(团队)

          4.关于XXX同志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杭州市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杭州市“最美杭州人——十佳残疾人”评选推荐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残疾

类别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

电话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当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市评委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注:请另附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

附件2

杭州市“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推荐审核表(个人)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身份证号


志愿者注册码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

电话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当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市评委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注:请另附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

附件3

杭州市“最美助残志愿者”评选推荐审核表(团队)

社会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或

负责人姓名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当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区、县(市)推荐委员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市评委会意见

宣传部意见:

 

(盖章)

残联意见:

 

(盖章)

团委意见:

 

(盖章)






注:请另附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

附件4



关于XXX同志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


XXX同志,现任XXX,经审核,未发现该同志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