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我市乡村学校教师提出了哪些目标?
答:《实施办法》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师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乡村教师包括哪几类老师?
答:《实施办法》中的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
三、《实施办法》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办法》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九个方面的措施:(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五)进一步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六)大力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八)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九)加强人文关怀和职业生涯规划。
四、《实施办法》对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办法》提出改革完善乡村教师选聘政策,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从教。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二是组织实施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农村教师和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通道,鼓励有条件且有需要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三是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五、《实施办法》对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办法》提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完善“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收入调节机制。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时,对乡村教师同步实施该工作补贴。二是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8年基本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大体相当。三是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办法,对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任教津贴可实行单列。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五是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健康,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六是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通过修建教师周转宿舍、开设教师上下班车等方式,有效解决乡村教师住宿与交通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和乡镇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六、《实施办法》对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配备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实施办法》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同时,针对乡村学校的特殊情况,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是乡镇及以下中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足核定1名编制数的,确保每班1名教师编制。二是根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三是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四是要通过教师校际调剂、高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建立代课教师信息库等方式,妥善解决“全面两孩”等政策引起的乡村教师阶段性短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1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实施办法》在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
答:《实施办法》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包括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标准,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二是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对课题和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三是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四是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职务)。
八、如何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答:《实施办法》提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着力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流动机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一是要求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地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校长和骨干教师的评聘交流。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交流教师校长的考核制度,确保教师校长交流效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五是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
九、《实施办法》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有哪些政策?
答:《实施办法》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举措,来加强乡村教师的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一是市属师范类高校要面向乡村教师需求,开展卓越乡村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乡村教育急需的学前教育师资和小学全科教师。二是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参与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三是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落实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培训选择权,充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时间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菜单式培训。四是加强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载体,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六是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不断丰富“名师公开课”等网络课程,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七是全市建立以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100个,统一由市教育局授牌。其中,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领衔的名师乡村工作室不少于30个。每个名师乡村工作室,每年由本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八是继续深入开展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互助结对,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十、乡村教师可获得哪些荣誉表彰?
答:《实施办法》要求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乡村教师可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一是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二是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行政嘉奖;三是对连续3年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记三等功奖励。
另外,《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
(市教育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