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
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问答
一、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关于全面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有5个方面原则:一是绩效导向。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二是规范有序。立足当地、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三是分级负责。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主体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四是突出重点。补偿范围上要突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农业两区等优质耕地,补偿对象上要突出耕地保护绩效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五是公众参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征求意见。
二、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部分组成。
三、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是什么?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四、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是什么?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农户(承包权人)。
五、耕地保护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标准,萧山、余杭、富阳区和各县(市)不得低于100元/亩·年,市财政在省级补助30元/亩·年的基础上补助30元/亩·年,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600元/亩·年,市财政在省级补助30元/亩·年的基础上补贴285元/亩·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其他一般耕地补偿标准为200元/亩·年,市财政在省级补助30元/亩·年的基础上补贴85元/亩·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如何使用?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由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八、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未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和耕地保护责任,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比较严重的,耕地被违法建设占用或严重污染、破坏的,存在村干部、村民私自卖地、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如何建立并执行公告公示制度?
答:各区、县(市)确定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农民信箱、乡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 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公开。市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向社会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