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13 16:3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党校工作高起点上的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根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党校是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重视和办好党校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杭州生动实践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培养造就“四铁”干部队伍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党校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课题。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解决新形势下能力欠缺、“本领恐慌”问题;有利于强化理论武装和理论指导,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有利于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切实解决党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定位不够精准、主业不够聚焦、办学不够规范、师资不够强大、管理不够严格、保障不够有力等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更加重视党校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使党校更好服务干部健康成长、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服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作用,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聚精会神把全市党校事业办出新气象,着力打造现代化一流红色学府,形成市委党校示范带动、县级党校特色鲜明的全市党校工作新局面。

  (三)根本原则。党校是党直接兴办的学校,必须坚持把党校姓党全面贯穿党校工作始终,体现到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中去。坚定政治方向,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意志为意志、党的使命为使命,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服务中心,各级党校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杭州实践的研究与解读,加大理论创新和新型智库建设,着力培养造就与杭州改革发展实践相适应的“狮子型”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实事求是精神体现在教学科研、学员管理、人才队伍、行政后勤等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风气,推进各项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立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拉高标杆,围绕高标准办学,积极探索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新型智库建设规律,建立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打造精品,培育名师,更好发挥党校特色和优势。坚持从严治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大力践行“三严三实”,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切实提高党校管理水平。

  二、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

  (四)切实突出主业主课。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级党校做强做优干部培训主业,集中精力办好党校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主体班次,形成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以党校为主、干部的专业化能力培训以与高校合作为主、干部个人学习以“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络选学为主的“三位一体”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各级党校必须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市、县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布局中都要重点突出主课安排,党校进修类和培训类主体班次教学安排中这两类课应不低于总课时的70%。

建立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共同研究课程设置机制,制定市委党校办班准入机制,确保党校聚焦主业、突出主课,进一步增强党校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选调干部到党校轮训培训,提高党校主体班次和计划内轮训培训人次占当地干部调训人次的比例。

  (五)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个重点,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教育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坚持理论教育的问题导向,把党的创新理论在杭州的生动实践作为理论教育的重要方面,围绕杭州经济社会“十三五”规划和中心工作,及时充实完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学员运用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

  (六)强化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作为党校必修课,贯穿到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市、县两级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其他班次也要安排充分的党性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和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切实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重点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学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推进党性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党性教育精品课。 

  (七)进一步规范党校班次和学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结合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规范培训类、进修类和专题研讨类等主体班次设置,完善班次学制安排。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市本级每年举办2期以上,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校每年举办1期以上,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领导干部进修班,市本级每年举办2期以上,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县级党校举办领导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县级党校要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的培训。市、县级党校也可举办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其他短期培训班。县级党校可根据基层实际,探索举办统分结合、方式灵活的干部培训班次。

  (八)创新优化教育方式方法。遵循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现代培训理念,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实效。坚持先进典型示范与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深入开展党性分析交流、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学员论坛(讲坛)等教学活动,增强教学互动,提高教学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化落实“1+1师生携手红色行”异地党性锻炼长效机制,提升学员与教师两个主体的党性修养。拓展完善“红绿蓝”三色现场教学基地品牌建设,构建市县联动、共建共享的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全国党校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立足杭州实际,积极参与或自编重要课程相关教材。加强党校教学管理和培训研究,严格实行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教学考评等制度,开展督学督教,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运作机制。强化对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考核,严格培训纪律,完善学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分析研判,将学员考核情况向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三、大力推进科研工作和新型智库建设

  (九)发挥科研工作支撑作用。党校科研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研究。及时跟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对省、市委全会精神等的研究宣传解读,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与引领,发挥党校思想理论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积极运用外派宣讲、讲座论坛、报刊网站等形式和平台,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尊重学术研究规律,鼓励学术创造,加强学术对外交流,更好发挥科研支撑作用。

  (十)大力加强决策咨询研究。按照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校科研咨政功能。深入开展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研究,积极鼓励教研人员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课题研究。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市情研究,突出对杭州“一号工程”、“两会两区”、城市国际化等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强化部门联系合作,优化开放协作机制,把党校打造成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智库。各级党委在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吸收党校专家学者参与研究,支持党校教师和学员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调查研究、课题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党校教师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经济形势分析会机制。

  (十一)加快推动重点学科建设。突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党史党建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研究推出学科发展建设规划,逐步形成与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要求相衔接、具有鲜明杭州特色、党校特点的学科体系。大力推进教研咨一体化建设,切实把重点学科打造成优势学科。市委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以科研项目为枢纽,大力拓展科研合作平台,加强市党建研究基地建设,发挥研究基地专家智囊作用。结合学科建设和教研咨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体现科研智力成果的管理体制和绩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成果激励费用比例。实施科研精品战略,制定完善科研精品奖励办法,积极鼓励党校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精品成果。

  四、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三)严格政治要求。按照党校姓党的要求,对党校教师和干部进行更加严格的党性教育,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不允许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允许发表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不允许背离基本的学术规范、践踏起码的道德准则,更不允许损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大力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增强广大教师的忠诚意识,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党性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交流、党性锻炼和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自觉维护好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育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四)突出抓好教研人才建设。党校教师是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名师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教师队伍。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加大引进优秀中青年教研人员和优秀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党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各级党校引进培养教师同等享受当地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将党校人才纳入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项目实施范围。市委党校参照市属本科院校人才引进政策,增强党校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积极采用读经典、上讲台、下基层、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施蹲点调研制度。党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和经费单独统计,其他出访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政策。

  (十五)大力提高师资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师资准入和退出、师资考评、职称评聘和激励保障等政策。完善党校教师岗位设置,认真落实县级党校教师可评聘正高级职称的政策。切实保障党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并适当向教研一线倾斜,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加强教研部门建设,注重教研部门专业管理人才梯次配备,建立完善教研团队协作和激励考核机制。树立“大师资”理念,积极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

  (十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和履职考核,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交流,重视对党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党校教学科研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负责人可从教研人员中选拔产生,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任手续。探索实行党校参公人员参与职称评定、评聘分离制度。切实加强党校组织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层级、办学规模和主体班次类别等,配备相应行政职级的组织员,着力优化组织员和班主任队伍结构,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严格管理组织员和班主任队伍,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七)加强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坚持党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落实执行办法,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协调配合推进、高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2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例会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听证咨询、公开评议、履职考核等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五、推进全市党校系统整体建设

  (十八)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市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深入落实精品课示范教学、全国全省党校系统师资库专题库现场教学基地库建设等任务。定期召开全市党校校长会议、读书会等,研究部署工作。深化推进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班子联系区、县(市)党校工作机制建设,探索实施市、县两级党校干部上挂下派制度,促进全市党校系统整体建设。市委党校负责抓好全市党校系统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学制一般1个月左右,并设立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天,有计划地轮训培训全市党校系统师资和干部,以上班次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十九)统筹推进城区干部教育培训。巩固和深化市区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发挥市委党校理事会作用。由市委党校承担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下同)干部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定城区干部教育培训5年计划。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城区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针对城区工作实际,举办系列专题研讨班。市委党校在城区探索建立教学点,为城区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供有效服务。城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干部调训工作,确保城区主体班次培训计划落实到位。乡镇基层党校要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基层干部和基层党员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强化干部培训资源整合。支持和推动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整合,体现区域特色,不断巩固和壮大区、县(市)党校在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探索实行党校与讲师团合并。实行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等合办体制的,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落实好各校院的办学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党校与国(境)内外公务员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智库的合作培训交流,促进资源共享,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不断拓宽办学视野和办学渠道,更好学习国内外经验、讲好中国故事、展现杭州形象。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为党校开放办学创造条件,为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和咨政活动提供便利。

  (二十一)推进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开展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党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估各项工作,运用好考核评估结果,对标检视,以评促改,带动全市党校系统协调发展。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把党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校工作,重点把好党校办学方向,及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或与学员座谈。担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把党校培训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落实党委组织部门派员到党校主体班次跟班谈话制度,真正把党校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

  (二十三)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党校领导班子,防止把党校作为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党校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应具有党校一线教研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后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登记的,可保留其原有身份待遇。

  (二十四)完善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制定并实施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讲课的年度计划,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党校组织落实。市、县两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可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在突出思想性、政策性和指导性。

  (二十五)不断推进党校办学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切实抓好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办学保障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支持党校解决好资源整合、师资培养、人才选拔、干部挂职锻炼等问题,注重考察干部在党校期间的学习表现、思想状况和守纪情况,强化训用结合,把干部在党校培训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党校的联系,特别是在理论研究、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党校正常办学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党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党校教学开发、理论研究、智库建设、学科发展等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发展改革、编制、人力资源、外事等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党校事业发展,在项目管理、机构职数、人才培育、对外交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