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精神,按照市政府和省气象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注重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各类气象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及时。现将2015年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确定1名局领导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长办公会、局务(扩大)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议事序列,年内多次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基础上,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管理和督查工作,落实2人负责日常主动公开信息审核和上载工作。
局办公室认真履责,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梳理,细化了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分发到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明确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将有关公开情况纳入职工大会通报内容。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分别落实1名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结合局内部行政办公OA系统建设,专门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网上审批模块,方便信息公开流转,提高公开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公开信息均经承办人起草、承办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复审、业务分管领导核签和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签等环节。对涉及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总结、资金信息、公示公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每项上网前均由局保密办(设在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保密审查,并对公开信息编制统一公开索引号。
推进杭州气象网改版建设,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结合政府门户网站测评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和优化。新推出了杭州气象网手机版,实现最新权威气象预报预警和实况信息的准实时发布。积极融入“杭州发布”,通过杭州气象“三博一信一网”新媒体建设,加强各类气象业务、服务信息公开,粉丝累计已超过30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站开设环境气象专栏,实现气象信息自动公开。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载。2015年各内设机构主动提请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事项共49件,内容涵盖机构人员调整、人事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预算及三公经费支出等。2015年2月3日,分别在杭州气象网“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中国杭州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中公开了市气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气象工作总结、思路等材料。2015年在杭州气象网上公开中国气象局规章2部、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部,并对《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答。因年内市气象局无新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没有新增公开市气象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坚持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气象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站等动态更新各类天气预报信息、生活气象指数、气象实况信息,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等特殊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日均上网公开常规天气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50余条次,年更新信息量约20000条次;未来24小时天况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实现每3小时更新,过去24小时气温、相对湿度、降水量、气压和空气质量等实况信息实现逐小时更新。全年及时通过杭州气象新浪、新华、腾讯微博发布气象信息约4000条次。通过腾讯微信发布气象信息约1000条次,新开通了气象预警微信服务号。气象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强,2015年气象科普体验馆接待人数约1万人,面向公众开展气象专题讲座20场次,组织气象志愿者培训和宣传活动20场次,组织开展了世界气象日和防雷宣传日2次集中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广场咨询活动超过5次,分发各类气象科普资料超过2万份。
一年来,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气象热点问题。局主要负责人2次参加交通89“民情热线”访谈节目,亲自为公众答疑解惑。局办公室和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召开气象新闻发布会2次、媒体座谈会1次,邀请媒体参加人数约40人次。通过杭州气象网,组织对《杭州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办法》进行了意见征集,积极吸收、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了“公共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参加调查人数超过1000人。全年认真热情接待和处理各类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信息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1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气象行政审批信息3件(其中2件为重复递交的申请),因涉及气象科研领域,经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当事人均撤回了申请,及时转为科研合作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申请人均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