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的政策问答
时间:
2015-
0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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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的政策问答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任务各是什么?
答: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国内领先、人民满意度高、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任务:一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确立;二是资源更加充足,布局更加合理;三是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四是质量普遍提升,活力显著增强;五是环境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全面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规划布局,主要解决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布局和资源扩张问题;二是推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主要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创新发展和市属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发展;三是探索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主要是为推动中高技术人才一体化培养,打通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上升通道;四是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五是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六是促进终身教育开放多样发展。
三、“校企共同体建设”其实质内涵是什么?
答:究其实质,“校企共同体”是一种促进产教尝试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有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以平等自愿、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以章程为行为准则,依托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实现学校育人与企业用工的无缝对接。为确保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顺利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四、《意见》对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制定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继续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中有关“落实学生实习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三是认真执行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规定;四是积极推进企业职工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企业职工工资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指导意见》;五是创新校企多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实训成本的有效机制;六是加强职业院校非财政性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七是深化高校产学对接工作,研究完善市属国企与市属高校合作政策。
五、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加大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办学的开放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资本投入形式,采取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等合作模式开展职业教育办学试点;二是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并逐步建立生均财政奖补机制;三是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在企业内建立面向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践、兼具生产与实训双重功能的教学实训车间;四是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
六、我市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主要包括五方面的举措:一是深化以课程改革和现代学徒制试点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二是打造以专业品牌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优质品牌;三是提升以专业结构调整和职业培训为重点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四是提高以智慧职教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意见》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要求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明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三是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担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对话、议事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
八、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政策保障方面具体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财教〔2011〕377号)的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高中1.5倍以上安排,并根据各级财政收入情况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二是市级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属同类高等职业院校标准;三是重点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和补助力度;四是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五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切实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及相关扶持政策;六是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和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七是建立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制度。
九、工作推进过程中会有哪些具体的载体?
答:《意见》提出了“十大建设(试点)项目”,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项目包括建成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扶持建设50个教学实训工场、扶持3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扶持建设20个示范性校企共同体;二是质量提升方面,项目包括扶持建设30个职普融通试点项目、扶持建设15个综合性品牌实训基地、扶持建设50个品牌专业、培育30个优秀教育教学团队、培养培训一批“浙派”职教名师和名校长、扶持建设30个技能名师工作室。《意见》明确提出,对上述建设(试点)项目将加大经费投入和补助力度。
(市教育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