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29号)
时间: 2015- 09- 28 04: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建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考核要求。
  二、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战略
  (一)深化质量强市战略。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围绕“智慧杭州、品质生活”的创建主题,树立“管行业一定要管质量”的“大质量”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建设。加强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领域的质量状况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加强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加大对城市质量精神、示范创建主题的宣传力度,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标准强市战略。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提升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围绕构建“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杭州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河道、“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提高智慧城市、“五水共治”、生态创建标准化效用;围绕构建“品质杭州”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重点加强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应用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品牌强市战略。加快实施“三名”工程,加强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品牌宣传和品牌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和品牌培育工程,落实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代表全国制造业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鼓励和引导优势龙头企业开展品牌经济贡献、品牌价值评价、用户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建立完善的品牌激励机制。(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1.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口岸“绿蕾行动”以及对电视购物、“400电话”“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30%;围绕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开展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你选我查”征集活动和“计量惠民生”系列行动,加强“医用三源”“五水共治”等方面的计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切实加大重点领域质量风险防控和整治力度。加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力度,建立风险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机制,重点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标;加强对禁(限)用农药、兽(渔)药、食品违禁添加物等投入品的整治,加大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高风险产品、具有潜在危害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和飞行监督抽查力度;开展重点区域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防控体系和安全隐患治理体系。
  3.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和质量追溯体系。畅通12315、12365、12369、12312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进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风险监控机制,强化流通领域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产品、车用油品等民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工程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利用财政性资金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激励建筑企业创建国家工法和省级工法示范企业;加大设计审查力度,推进设计标准化工作。
  2.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防洪排涝、危旧房改造、安居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领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高速公路、水运工程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执法大检查活动,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3.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立质量事故通报和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健全监理机制。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加大工程建设前期问题处理力度,保障工程建设有效工期。(市建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创新提升服务行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在一些关键领域率先进行政策改革试点,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试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创新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出台“杭州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桐庐富春山健康城、上城区健康医疗城等健康服务业平台建设;以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重点推进“医养融合”制度创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引导并促进信息消费;研究制定《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加快全国智慧物流中心建设,提升物流服务业发展水平。
  2.加大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开展以规范公用企业服务、汽车4S店售后维修、预付式消费为重点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机构许可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智慧交通”建设,试行公共交通服务指数测评,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城市公交分担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五大专项行动,确保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旅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1.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完善“河长”评估考核机制,推动“河长”履职尽责;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截污纳管工程实施,加大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和设施的关停拆除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和农业污染防治在内的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河道断面水质监测,将主城区河道监测断面从67个增加至150个;加快实施黑臭河治理,对清洁后的垃圾河、黑臭河进行长效保洁维护;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5〕141号)要求,完成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年度整治任务。
  2.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等课题研究;制定实施更严格的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关停淘汰政策,基本完成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建成区的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继续实施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实行黄标车每季度上线检测制度,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查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打造“最严格环境监管城市”升级版;推行危险废物、污泥刷卡转运制度,逐步健全固废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固废环境风险源排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
  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质量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倒逼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联机制,推动建设、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将质量信用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推动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运用,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五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保障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信用码的杭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共治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继续清理质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行业自律建设。通过依法授权等形式,探索将政府质量管理职能中的部分审查权、考核评价权、推荐权、仲裁权、发布权等委托、让渡给行业协会,切实增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推动行业协会改造、转型,促使行业协会成为质量自律的重要力量。(市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浓厚质量氛围。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活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技能比武、专项劳动竞赛和岗位创新创造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不断优化质量人才成长环境,夯实质量基础。建设一批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创新质量工作考核方式和载体,加强日常考核和工作督查,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