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处
主要职能: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和推动节

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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