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5-264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发电〔2015〕15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3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部分人员违规下钱塘江现象时有发生,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形势日趋严峻。8月30日,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发生一起8名外来务工人员下江抢潮捕鱼导致4人失踪的事件,再次给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8•30”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潮期的长效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潮水卷人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防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针对本地区防潮安全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兼顾全面,认真落实防潮安全长效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街道(乡镇)和相关产业园区自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潮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容易发生潮水卷人事件的危险地段和重点部位,要反复检查巡防制度及各项宣传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潮隔离设施是否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登记、上报,并限期整改。沿江各部门、管理单位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各类临江工程设施的防护隔离和防潮宣传、警示工作,杜绝防潮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协作联动,进一步确保信息畅通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防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认真落实重点防潮期夜间和节假日的防潮值守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有效、准确地处理防潮安全管理突发事件,认真执行防潮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重大事件随时报”的原则,确保防潮安全信息畅通有效。
四、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防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认真开展水陆结合的巡防喊潮工作;要突出重点,在着力提升技防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综合管理力量,因地制宜地加强主城区和人群密集区段大潮汛期间的夜潮巡防预警工作;要及时调整完善防潮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预案执行和防潮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农历八月十八大潮期间的防潮安保工作;要按照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加大督查监管力度,狠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对防潮安全管理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通过与沿江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防潮安全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防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外来务工者和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全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沿江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防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防潮安全管理工作的教育和引导;要做好防潮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和防潮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注重对沿江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和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深入剖析潮水卷人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珍惜生命、关注防潮安全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