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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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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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杭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杭州实际,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大举措,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考核,将机动车及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纳入统一考核范围。
2015年,全市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383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2887.3吨、氨氮7694.8吨、二氧化硫8433.9吨、氮氧化物26640.4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30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363.13吨、氨氮557.35吨;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40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142.4吨、氨氮48.0吨;畜禽养殖业工程减排项目69个,农业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关停项目102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7057.7吨、氨氮7026.2吨;结构关停项目48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324.09吨、氨氮63.3吨、二氧化硫1348.4吨、氮氧化物3527.7吨;电力行业监管减排项目34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5463.2吨;非热电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6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1622.3吨、氮氧化物66.0吨;电力热电水泥脱硝减排项目5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7868.7吨(其中水泥脱硝项目9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730.6吨;电力热电脱硝减排项目42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2138.1吨);机动车控制及淘汰减排项目8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178吨。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纳入国家减排核查技术考核范围的造纸、印染及其他行业或企业,必须安装并完善进水流量计、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完善企业用水、工艺耗水及排水等各流程的水量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水平衡运行分析。加快淘汰印染行业落后生产线并实行深度处理,或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对目前纳管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造纸、印染企业,启动分质处理工作。
(2)对重点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或中水回用。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钱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扩建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由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落实临江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由富阳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富阳市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工程和回用管网建设,确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由萧山区政府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结合印染行业综合整治、“无燃煤区”建设等要求,完成区域内化纤、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和印染行业落后产能结构关停任务。由富阳区政府负责,结合造纸行业综合整治五年规划等要求,编制造纸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结构调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减排措施。
(1)由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城投集团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回用15%以上工程建设,实施除氮脱磷工艺,提升氮磷去除效果。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工作。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纳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各区、县(市)主要建成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郊区及较大街道和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要科学分析各建成区、郊区、街道和集(乡)镇的自来水供应量、自备水使用量及污水处理量三者的关系,对用水多、污水收集和处理少的地区要加大截污纳管资金投入力度并重点推进。
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农业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和2011—2014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二五”总体削减目标。按照省市“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的要求,继续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有治理设施的,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制定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阳区政府要结合造纸行业整治的热力需求,调整全区热力规划,优化管网布局,淘汰规划范围内的小热电企业,严控新增热电规模。
2.积极开展热电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75号)和杭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对全市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和10吨/时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分批改造原有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分别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各地要对“无燃煤区”、“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严格审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淘汰全市830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4.巩固原有脱硫脱硝设施成果。
加大对已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的燃煤电厂(热电)、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窑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原有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提升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管理水平。
按照我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10吨/时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二氧化硫减排达标。
6.重点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由市环保局负责,认真落实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检测率和标志核发率均达到规定标准,并对“黄标车”开展淘汰补助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加强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限行执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新车增量控制及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做好车用燃油标准提升和车辆报废工作。
(三)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杭州市的14个减排项目。
(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项目。
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不得低于98%);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8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不得低于85%);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70%(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不得低于90%),确保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本计划要求,足量安排减排工程,抓紧制定2015年减排计划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减排办),同时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估报告报市减排办。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必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作用,落实补助资金安排,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等减排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三)严格污染减排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及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农业、林水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做细做实各项污染减排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实施严格的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以及热电企业的燃煤锅炉、20吨/时(含)以上非热电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对污水处理设施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已安装的,要督促其建立相关的运行及报告制度,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市减排办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减排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级监察部门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本计划自2015年7月5日起施行,由市减排办(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2015年列入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汇总表(略)
2.杭州市2015年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3.杭州市2015年工业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4.杭州市2015年结构关停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5.杭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业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6.杭州市2015年农业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关停项目计划表(略)
7.杭州市2015年二氧化硫(SO2)电力行业监管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8.杭州市2015年非热电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9.杭州市2015年电力热电水泥脱硝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10.杭州市2015年机动车控制及淘汰减排项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