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5- 05- 28 02: 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相关问答

  一、哪些情况下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具体指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登记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二、本市小客车指标包括哪几类?
  答:
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三、本市增量指标采用何种方式配置?
  答:
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进行配置。
  四、本市增量指标每个配置周期的配置额度是多少?摇号和竞价的配置比例如何?单位和个人按什么比例配置?
  答: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增量指标按照摇号和竞价8:2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五、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的方式有哪些?程序如何?
  答: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是:(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六、单位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三)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强制注销、“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八、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编码数量如何确定?
  答:(
一)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在一个配置周期内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企业第1项的规定执行。
  九、有效编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什么是更新指标?如何申请更新指标?
  答: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1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十一、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吗?
  答:
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十二、夫妻一方可以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转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吗?
  答:
可以。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十三、小客车指标设有效期吗?
  答: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十四、小客车指标使用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
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十五、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
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市调控办、“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