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15-166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3-30
发布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杭州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15-03-30 00:00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6个主城区,包括大江东产业集聚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转变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围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民生保障等目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效率提升置换空间、以需求引导压缩空间”,合理安排杭州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实现城区产业优地优用,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杭州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强化土地利用标准控制,统筹增量和存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存量盘活挖潜力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以用地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发展的十大产业重点领域项目、浙商回归项目、“三改一拆”土地利用、“五水共治”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3、调整布局,优化空间。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区域联动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着力提升市区功能品质,加大新城建设和区块改造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以用地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
      4、落实政策,助力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合理确定年度供应规模,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切实把握供地时序和节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区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393.0991公顷,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土地975.1694公顷,利用新增建设用地417.929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20.64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66%。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359.078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78%。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179.987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92%。
      (1)商品住宅用地。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市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正式计划为107.3102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59.62%。
      (2)保障性住宅用地。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为72.6777公顷,占住宅用地计划的40.38%,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4.2135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68.4642公顷。
      根据上述住宅用地计划,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6.15%,达到70%的比例要求。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199.677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4.33%。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427.509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0.69%。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04.685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51%。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51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11%。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公顷)
比重
1、商服用地
120.6497
8.66%
2、工矿仓储用地
   359.0789
25.78%
3、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107.3102
 12.92%
   
保障性住宅用地
小计
72.6777
保障性用地
0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68.4642
公共租赁用房
4.2135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9.6774
14.33%
5、交通运输用地
427.5097
30.69%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104.6855
7.51%
7、特殊用地
1.51
0.11%
合   计
1393.099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416宗,土地面积1393.0991公顷,其中,上城区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9.45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1%;下城区计划供应30.52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9%;西湖区计划供应103.65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44%;拱墅区计划供应97.78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02%;江干区计划供应145.95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48%;滨江区计划供应133.53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59%;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145.61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45%;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供应290.45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85%;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计划供应399.6758公顷,占供应总量28.69%,西湖风景区计划供应16.4477公顷,占供应总量1.1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研判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紧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产业用地考核评价,倒逼存量土地盘活,努力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水平,认真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严格建设项目开竣工管理,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动工开发。
      (二)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数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70%的规定。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逐宗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力度,强化民生项目配套提升。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供应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市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的十大产业重点领域项目、浙商回归项目、“三改一拆”土地利用、“五水共治”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积极引导产业用地供应向国家级开发区、各级产业集聚区集中,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主城区传统工业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创新型都市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四)发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根据实施用地指标、土地价格、供地方式差别化保障,实行“50年”“30年”和“6+24年先租后让”等弹性出让年期,实施项目准入评估、履约监管及考核评价制度,确保产业用地优地优用。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提高做地水平,确保交地质量,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全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依托“批、供、用、补、查”全程监管系统,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继续牵头开展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组织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启动《杭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修订调研,落实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将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建立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决策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