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35X/2015-829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3-17
发布单位: 市国税局 主题分类: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公务员招录体检公告
时间:2015-03-17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12日—14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附后,略)。体检时间定于3月21日,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3月21日上午6:50。报到地点:浙江财经大学文华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83号)门口。报到后统一出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在体检当天(3月21日)20:00前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并于3月23日进行复查。

  2、考生体检报到时携带身份证、一寸免冠彩照1张。社会在职考生未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必须在体检时提供。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我局不再组织体检。

  4、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6、我局不安排考生食宿,请考生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