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3号)
时间: 2015- 02- 28 03: 3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
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均应按照《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采购。
  二、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教育设备和医疗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门集中采购。因项目情况特殊不能集中采购的,需由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无法组织实施,并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除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耗材以及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以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卖场”实施采购。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其他办公用品类,采购单位可自愿通过“网上卖场”实施采购。
  (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对纳入分散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实施现场监管。
  三、采购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报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执行,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选择正确的采购目录;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销或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一律不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8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
  参照浙政办发〔2014〕106号文件明确的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项目中增加了票务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运营服务的三个子目录:云服务、机房托管租赁、容灾备份,以及审计服务、绩效评价服务、健康检查服务。在分散采购目录中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