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杭政函〔2015〕31号)
时间: 2015- 02- 28 03: 3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杭政函〔2015〕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5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4〕5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行政区域界线与原富阳市一致,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富阳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优化总体布局,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富阳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