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7号)
时间: 2015- 12- 30 16: 3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权责界限,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二、落实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和清减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清理部门行政权力。各部门应再次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库进行比对梳理,调整完善本部门入库的行政权力事项,固化本部门当前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权力“瘦身”的意见建议。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各级各部门应予取消;对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立,但已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相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意见,按照程序开展“立改废释”等工作,并根据先立后破的原则,调整行政权力;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应权力事项的清减工作。

(二)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中央、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对权力清单中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继续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行清减。

(三)继续加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力度。对国家、省已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将下放的权力事项纳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转移或下放,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担负起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对部门间相互关联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权力调整意见的同时,应提出本权力所涉部门的同步调整建议,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的同步清理、转移和下放,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类权力事项,要进一步推进清减和下放工作。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区、县(市)政府属地管理。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化权力清单工作,及时调整责任清单,修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责任清单监管措施和流程,明确监管重点,增强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形成可评估、可考核、可问责的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结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突破体制障碍,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中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并存的问题,并通过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重点解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建设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优化重组行政执法过程中各工作环节,实现行政执法投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统一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五)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权力清单的比对衔接,及时梳理行政权力信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形成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行政权力体系。建立行政权力管理系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大数据统计和分析,提高行政管理绩效。加快整合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的监管模式。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服务站建设,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向基层延伸应用。进一步健全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全流程监督,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绩效。

(六)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打通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理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部门、村(社区)的关系,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事项,明确责任事项。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省确定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库,于2016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覆盖。

(七)实行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围绕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制定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杭州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序衔接机制、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法治政府考核中的力度,依托市委市政府巡视审计督查制度,积极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督查工作,确保清单管理的严肃性、时效性、规范性、科学性,促进政府工作科学高效运转。

(八)强化行政问责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原则,依据行政监察、公务员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突出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重点,及时理顺工作中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针对多个部门管理或协同配合的事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法制机构、监察机关等部门追责的法律依据、职责分工、追责程序以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问责。

(九)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内部流程管理制度。对涉及或关联2个部门(单位)以上,且前后或同时存在多个审批或备案、确认、审核、审查等环节事项的,要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个责任主体”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内部流程管理,变行政审批“外部循环”为“内部流转”,确保审批便民高效。

(十)探索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程序,最大程度减少预审和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管理,明确各项权力运行要素。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按照不同类别,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标准、申报材料、实施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要件,严格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标准、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智慧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领会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概念化现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

1.各级各部门是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权责事项的“瘦身”和“强身”工作。市直部门要组织开展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并由牵头部门将深化结果同步报市或区县(市)相关部门备案审核。

2.市编委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做好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七类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清减调整的报备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推进行政审批内部流程管理、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3.市审管办负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间的衔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负责各部门报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中具有审批性质事项清减调整的报备审核工作;负责落实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下放的深化推进工作,尽可能保持行政权力同步下放和转移,防止简政放权碎片化。

4.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及权力事项调整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各部门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清减调整的报备审核工作。

6.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按照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对报备审核后的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纳网入库调整和纳网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进一步打造“网上政府”。

7.市监察局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8.市考评办、市审计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绩效的考核和审计力度。

9.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的要求,组织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工作。

(三)严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运行纳入督查范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不按责任清单规范履职、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和法规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