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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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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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杭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7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戒毒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戒毒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其中,政治部(警务部)归口管理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调研、对外交流、公务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参与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教育处(挂警务处、审计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警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 承担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市有关立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备案工作。 (五)计财装备处。 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监狱戒毒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监狱戒毒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六)法治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社区矫正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及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律师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承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公证管理处(挂司法鉴定管理处牌子)。 指导、监督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直属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十一)监狱管理处。 监督实施市属监狱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十二)戒毒管理处(挂教育转化处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认知矫正、心理矫治、防复吸训练、诊断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市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转化工作。 (十三)监所综合处。 承担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场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监狱戒毒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狱、戒毒所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监所安全生产处。 指导、监督罪犯劳动改造和戒毒人员习艺性劳动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所及其企业的劳动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防汛抗旱与抗灾救灾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狱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130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监所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程序做好有关调整工作。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