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事业机构编制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和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承担总量和标准范围内市直部门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调整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市级事业编制的总额,并承担总额内调整的审批工作;按规定分配上级下达的市级事业编制。按标准审核市属学校、医院的党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确定市属公办和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协助管理国家、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 8525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