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
关于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关于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 2014年1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建设“美丽杭州”的决议》(市委〔2013〕9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美丽杭州”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建设目标,坚持“引逼疏堵、调整发展”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以信息经济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发展第二产业,优先发展第三产业,以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效能提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落实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基础,以满足市场需要和培育产业发展为核心,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通信、软件、集成电路、数字电视、动漫、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产业;加快“新药港”建设,围绕生物制药、检测试剂、化学新药、现代中药等领域,实现新型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发展;突出光通信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太阳能光伏材料、有机硅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等重点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风电设备、新型电池以及核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步伐,推进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
(二)加快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以产业智慧化为重点,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以国际化、高新化、品牌化为导向,以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总部型企业为重点,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化纤、食品饮料、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工业体系;加大铅蓄电池、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化工等“两高”行业整治力度,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促进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设备改造升级。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严格实施新一轮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在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落后产能,转移一批不具备能源资源优势、但属产业链必需且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建立比较完善的产业标准准入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管考核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可持续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格局。在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行政手段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运用经济手段,基本形成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局面。
(四)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禁止新增落后产能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铅蓄电池、电镀、制革等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建项目。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数据中心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造提升项目按同行业产能的80%进行减量置换,项目的用能总量和排污总量分别按70%、60%控制。
1.纺织行业。限制发展1万锭以下环锭纺(短车)生产线(新型纺除外)、5万转/分以下的自排式气流纺设备;FA502、FA503细纱机;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年产1万吨以下的化纤抽丝,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印染(含漂染、染色)、洗毛等项目或生产线(高档织物印染及后整理加工、数码印花项目除外);绞纱染色设备及工艺;未装二级废气净化装置的热风拉幅定型设备。
2.医药化工行业。限制发展合成氨、尿素、磷肥、炼油、纯碱、电石、氯碱和甲醇等生产项目;基本化学原料、橡胶产品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受环境容量、能耗总量、消防安全限制的项目;《监控化学品条例》中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产品项目以及第四类含磷、硫、氟的生产项目。
3.机械行业。限制发展10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使用项目;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制造项目;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制造项目;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技术能级和附加值较低的铸铁件、普通标准件等一般机电产品制造项目;普通电焊条、电线电缆等制造项目;农用运输车制造项目(低速载货车);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4.建材冶金行业。限制发展一般性建筑陶瓷、普通玻璃生产加工;水泥粉磨、矿粉磨;废铜冶炼;普通建筑用钢生产加工;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含铬质耐火材料;普通铁合金项目。
5.轻工行业。限制发展造纸项目(富阳市春江、大源、灵桥造纸工业功能区实行总量控制);味精、麸酸生产项目;淀粉制造项目;年产1000吨以下的白酒生产线。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严格实行燃煤总量控制,全面推进主城区及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关停,鼓励各区、县(市)进一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对“无燃煤区”以外区域新增燃煤项目,一律实行燃煤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营运方式,推进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的关停改造和整治提升。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加快地热(水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广应用非粮生物燃料、沼气和秸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积极发展太阳能。
(六)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需求,大力培育发展工业设计、科技研发、工程总承包、仓储物流、创意软件、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创意设计机构,把杭州工业设计产业做大做强。鼓励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服务、售后服务、生活服务等外包给社会专业化服务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由杭州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结构性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作为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的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县联动协调机制。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杭州实际,制定高于国家、省相关行业标准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将结构性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作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区、县(市)应根据市目标和任务,制定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1.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充分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对高于全市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新建项目,必须实行产能按80%进行减量置换,并优先以自有产能进行置换。新建项目有污染物排放的,必须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且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能耗水平、排放情况与产业选择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严格把关。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节能审查后评价管理和监督,对实际运行能耗水平高于节能评估报告书中能耗水平10%以上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可报请本级政府责令关停。
2.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同时依法停止供电。经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综合执法效应。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项目审批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地区项目“区域限批”制度。
(三)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
1.强化差别化价格制度。鼓励各区、县(市)制定出台严于全市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收取的加价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全额返还当地政府,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和调整产业结构等工作。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背压热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价格政策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除尘电价政策。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费制度。
2.探索建立节能减排交易制度。完善用能量、排污权交易政策法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交易试点和交易市场建设。
3.完善资源优化配置。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用能、排污产出综合评价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地配置土地、电力等资源,逐步建立企业资源环境产出绩效与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的资源优化配置制度,倒逼排序靠后的落后企业转型升级。
4.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银企有效对接,加大金融机构对结构性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控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经信、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健全节能减排信息通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支持结构性节能减排项目。
(四)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发挥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节能减排涉及产业的投入力度。取消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项目)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经济等领域。切实落实国家及省级产业转型升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等财政政策。
(五)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结构性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强财税、信贷、就业、环保、土地、价格、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套,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全市共同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的合力。研究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发展信息。
(六)加大工作合力和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结构调整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的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结构性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