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的政策问答(二)
时间: 2014- 09- 29 10: 4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的政策问答(二)

  一、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停车人的停车费用支出有什么变化?
  答:
一是道路停车方面。从平均停车时长看:核心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2.17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12元/次增加到22元/次,一级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2.29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15元/次增加到18元/次,二级区域平均停车时长为1.84小时/次,停车支出将由现行平均8元/次增加到10元/次。从短时间停放看:停车时间大于15分钟小于45分钟的,停车支出明显下降,核心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5元/次,一级区域将由现行的6元/次降低为3元/次,二级区域将由现行的4元/次降低为2元/次。从全天24小时停放看:道路停车主要是满足临时停车需要,不鼓励长时间停放。如果出现停放24小时的极端情况,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的道路停车费用支出将从现行的76元、76元、52元增加到147元、99元和75元。
  二是政府定价停车场方面。对停车场停车收费作了计费时间的限制,停车时间6—24小时的,按不超过6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收费标准为: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此,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全天的最高停车费用核心区域低于60元,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低于30元。
  二、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答: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我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6位,低于南京、广州、上海、深圳、北京,高于其他城市;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排名第4位,低于南京、广州、深圳,而高于其他城市。
  三、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对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如何管理?
  答:
停车场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另一类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
  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在综合考虑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保持与同类区域道路停车收费合理比价的前提下,核心区域按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连续停放的,全天按不超过6小时计。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可实行阶梯式计费方式。特殊超长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审核确定。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在实施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四、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制定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应当以优先解决业主车辆停放、保证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因此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持小区内地面泊位和配套停车库包月收费标准不变。同时,为了促进小区交通的畅通,在综合考虑停车供求、合理比价和前后衔接的基础上,调整了小区内地面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定为3元/小时,连续停放的,全天最高不超过12元,以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防止外来社会车辆过长时间占用小区停车泊位。
  五、对停车场所的价格行为规范有哪些要求?
  答:(
一)经营者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营者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审核手续,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六)室内停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六、停车场所在明码标价时应标示哪些内容?
  答:
经营者应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七、为什么说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不是政府为了多收钱?
  答:
目前,杭州市区约有52万个停车泊位,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6421个(不含西湖景区),其余为各停车场所泊位。在道路停车泊位中,由各区政府收取费用的收费泊位仅12947个(不含西湖景区),占道路停车泊位的35.5%,其余23474个泊位即64.5%的泊位均为免费泊位。其中,核心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泊位3268个,仅占道路收费总泊位的25.2%。道路停车收费收入进入政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用于停车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得挪作他用。而其他停车场所的停车收费收入归各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所有,主要用于各自停车场所的运营、维护和建设。
  八、对道路停车收费收入资金的监管有什么举措?
  答:
为加强对道路停车收费资金的监管,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杭州城市道路及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停车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得挪作他用。
  九、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为鼓励市民选择公交方式出行有哪些配套措施?
  答: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构建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增强公共交通运行能力、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以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为主导,常规公共汽(电)车为基础,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水上巴士为辅助的“五位一体”大公交网络体系,特别是核心区域内的公共交通配套已经比较完善。据市公交集团提供的数据,在 5 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域内,目前共有132个公交站点、141条公交线路(含高峰、夜间、假日线);目前地铁1号线在核心区域内设有定安路、龙翔桥、凤起路、武林广场等4个站点。核心区域内公共自行车布点密集,极为便捷,因此市民完全可以选择公共交通方式进出核心区域。
  调整优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后,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市民选择公交方式出行,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交分担率方案、地铁及公交换乘优惠和换乘地铁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以鼓励市民选择公交方式出行。同时,地铁2号线东南段将在今年下半年开通运行,西北段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2017年全线开通,届时将在核心区域新增3个站点,主城区特别是核心区域的公共交通将更为便捷
。(全文完)

(杭州市物价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