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24号)
时间: 2014- 09- 29 10: 3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24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旱粮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旱粮生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顺应粮食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紧紧围绕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两个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用冬闲田和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及新垦耕地为重点,以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旱粮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努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我市旱粮生产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万亩,年增产粮食3万吨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旱粮生产面积、产量占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的比重分别比2012年提高3.3、3.0个百分点以上,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旱粮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三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下同)技术广泛应用,旱粮生产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现代旱粮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旱粮生产功能区。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将旱地、新垦耕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范围,全市每年新建旱粮生产功能区4万亩左右,到2018年建成各级旱粮生产功能区17万亩。积极扶持建设市级旱粮生产功能区,着力改善旱粮生产基础设施,提高产出能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齐全、生产条件好的市级旱粮生产功能区,对全市旱粮扩面增产增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及时落实省级旱粮生产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旱粮种植补贴政策,对在经省、市、区(县、市)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作物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执行省级小麦收购订单奖励政策,对按省级小麦储备订单交售小麦的农户,给予每100斤30元的奖励,每亩最高奖励150元。
  (三)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各地要加强对功能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鼓励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季节性转包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在功能区内积极组织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等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各地要积极扶持一批旱粮产品加工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连片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加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形成企业和农户间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以订单农业、“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引导和推动旱粮生产。
  (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各地要加大旱粮生产“三新”技术推广力度,扶持旱粮新品种选育繁育及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旱粮生产综合集成技术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加快推进全市旱粮生产技术创新;鼓励开展旱粮高产创建活动;围绕农艺农机配套建设,大力推广适合旱粮生产的新型高效农机具,提高旱粮生产效率。各地要大力实施农作制度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和当地资源禀赋,积极拓展循环利用、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养等农作方式,扶持培育旱粮作物产业链,建立产出高效的栽培模式。各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机化推进、设施农业配套、农作制度创新等政策以及支农项目要向旱粮生产倾斜,形成推进旱粮科技创新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旱粮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旱粮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工作举措,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旱粮扩面增产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有关部门要注重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要做好旱粮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旱粮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部门要加大旱粮科技研发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旱粮生产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在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过程中向旱粮生产基地建设倾斜,给予大力支持;水利部门要支持旱粮生产基地的水利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旱粮,控制和防范野生动物危害旱粮生产;粮食部门要组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做好小麦保护价收购和订单收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加强协作,积极支持旱粮产业发展,为旱粮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新增旱粮生产面积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杭州市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