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我市文创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和打响“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品牌为目标,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具有杭州特色且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贸易重点项目;引导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基地;抓住重点,搭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加快步伐,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特点的国际营销网络,“十三五”期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占全市货物、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比“十二五”期末提高6个百分点,力争使我市文化国际贸易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重点领域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十部委出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明确我市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重点领域,支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文化品牌拓展海外贸易市场。
(二)大力培育文化出口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同时,以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数字动漫、网络文化、创意设计等领域为重点,5年内培育15家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30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30家文化出口成长型企业,适时开展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评定工作。
(三)深入挖掘和整理各种文化出口资源。积极发展各类文化出口中介营销机构,鼓励其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建立全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数据资料库。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5年内培育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30个、省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100个。
(四)加强国际文化营销网络建设。推动文化企业与境外国际知名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广播电视网、出版物影视营销机构等。支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充分利用上海外高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及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优势,降低企业的对外贸易成本。
(五)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拓宽文化企业境内外交流渠道,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大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中国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香港国际影视节、法国戛纳影视动漫节、米兰国际设计周等展会,推动文化企业开展境内外交流。
(六)培育一批重点文化出口基地。鼓励结合当地文化产业特色,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一批以动漫游戏、影视出版、创意设计、网络数字、文化演艺等为主的文化出口基地,对在推进文化出口企业集聚、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地,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领导小组,由谢双成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加强资金统筹利用。加强对市本级文化创意、外经贸专项资金的统筹利用,调整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优化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境外业务、建设文化出口基地与平台等。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的,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文化出口企业在境外演出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为生产重点出口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四)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文化出口企业承接的境外业务,经审核,属于服务类的给予补助;积极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在境外投资文化类企业,对文化企业的相关境外投资,在我市“走出去”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提高文化出口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手续,为文化出口从业人员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文化产品进出口以及因境内外文化出口企业参加出境演出、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参展文化类会展需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六)加强统计分析和人才培养。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和文化出口统计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文化出口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研究分析。通过培训、实务操作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国际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七)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整合企业力量,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扩大对外宣传,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境内外文化市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商务委、市文创办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